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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山“4+2”项目停车场至景区游客中心交通接驳服务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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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1:08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山“4+2”项目停车场至景区游客中心交通接驳服务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规范南山“4+2”项目停车场至景区交通接驳服务价格行为,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等四部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景区管理优化旅游环境的通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山景区配套交通服务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经报市政府批准,印发《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山4+2”项目停车场至景区游客中心交通接驳服务价格的通知》(三发改价格202636,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三亚南山文化旅游区是海南规模最大的国家首批 5A 级景区,为解决周边交通、规划等问题,推动景区提质升级,三亚市城市投资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新建南山4+2”项目停车场2025124正式投入使用。因新建停车场至景区距离较远,为切实解决游客“最后一公里”的通行便利,在常规步行方式的基础上,景区增设“南山“4+2”项目停车场至景区游客中心交通接驳有偿增值服务供游客自主选择。

二、政策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3964)文件规定对具有垄断性且游客普遍需要乘坐的,其收费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地要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不计利润的原则,从严核定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交通服务价格,有效遏制景区不合理外移游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车场,增加游客配套交通费用负担等行为。

(二)《文化和旅游部等四部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景区管理优化旅游环境的通知》(办资源发〔202528)文件规定:“各类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要坚持公益属性,由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核定景区门票价格。除因安全、环保等需要外,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景区内交通工具和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的交通工具;具有垄断性且游客普遍需要乘坐的上述交通工具,收费应当依法进行并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

(三)《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山景区配套交通服务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52719文件规定,南山“4+2”项目停车场至景区交通接驳服务具有垄断性,收费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三、收费标准

    南山4+2”项目停车场至景区游客中心交通接驳服务价格标准:单程10元/人次,往返20元/人次,价格为上限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具体销售价格景区运营企业在不高于上限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自主确定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后实施

    、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635日起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价格标准的确定。核定交通接驳服务价格的基本原则是“补偿合理成本,不计提利润”,即:价格=单位运营成本+法定税费。委托专业机构依据国家成本监审(调查)有关规定,对交通接驳服务运营管理成本进行严格测算并核定单位运营成本,税费按国家税法计算,增值税率9%、附加税率12%(含城建、教育附加等),以此为计算基数核定单程最高限价10元/人次,往返最高限价20元/人次,具体销售价格由景区运营企业在不高于上限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二)从免费模式转换收费模式的原因。核心原因基于服务成本难于支撑,无偿模式管理不可持续长效推动接驳服务工作。具体如下:

1.在新老交通系统转换时期,先期提供的免费接驳服务,是为确保“游客体验无缝衔接、交通运行零中断”而采取的“临时性过渡措施”,是政府、企业在交通系统运营初期服务诚意的真实体现。

2.随着接驳服务转入常态化、长效化运营阶段,接驳服务运营管理成本持续攀升。其运营管理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车辆购置(包括定期维护、车辆拆旧)、保险更新、驾驶员培训与安全设施配备、能源消耗、调度与通信等刚性成本,政府或企业垫资难于为继。

3.依据国家“补偿成本”的原则,启动收费带来稳定资金流,持续用于运营管理刚性成本支出,平衡推动接驳服务“质量不降、安全不松、长期可用”的必然选择,以保障游客良好的旅游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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