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南山“4+2”项目停车场至景区
交通接驳服务价格的通知
海南南山文化旅游开发公司:
为规范南山“4+2”项目停车场至景区交通接驳服务价格行为,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等四部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景区管理优化旅游环境的通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山景区配套交通服务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经成本测算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南山“4+2”项目停车场至景区交通接驳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山“4+2”项目停车场至景区游客中心交通接驳服务价格为:单程10元/人次,往返20元/人次。此价格为上限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具体销售价格由你司在不高于上限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二、你司要严格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具体服务项目、价格及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景区外交通接驳服务为游客自愿选择增值服务,景区需同步保留便捷的步行通道,并明确标识步行距离、步行时间,游客可依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
四、本通知自2026年3月5日起执行。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