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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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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4 16:33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目录清单》政策解读

《三亚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联合公布印发实施,现就《目录清单》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目的

根据《〈三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三法委发〔20222)要求,继续健全和完善《目录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同一事项名称、依据和类型的统一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实现中介服务事项管理的清单化和规范化。再结合近年来省政府先后取消、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切实规范市级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压减行政审批过程中特殊环节办理材料和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什么是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是指审批机关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统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三、制定过程

    《目录清单》动态更新采取的方式是各部门自查、反馈、确认汇总、市政府审定公布执行。即各本单位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开展自查清理,将自查清理情况反馈我委,我委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审查确认汇总(包括律师机构审查确认),拟定《目录清单》,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公布执行。

    本次更新《目录清单》共开展自查清理2次,第1次涉及单位有29个,第2次涉及20个。第1次自查清理情况报市政府转市司法局法核。根据市司法局的法核意见,在第1次自查清理的基础上,我委发文开展第2次自查清理工作,汇总各个单位的自查反馈事项,形成意见汇总表,与各单位反复沟通确认,达成一致意见。我委会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就《目录清单》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目录清单》。

四、主要内容

    《目录清单》作为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应实行统一管理,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需增加、取消或调整的,按程序纳入或退出清单管理。

    本次更新的目录清单主要内容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事项库名称、中介服务(是/否)、中介服务设立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收费标准及依据等。

《目录清单》中介服务事项共208项,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15项,减少6.7%,其中,新增49项,退出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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