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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三亚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三亚市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根据《〈三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三法委发〔2022〕2号)要求,结合近年来省政府先后取消、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对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调整了《三亚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08项,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行政审批时,只能对清单所列事项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施动态管理。确需增加、取消或调整的,按程序纳入或退出清单管理。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中介服务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
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公布〈三亚市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三发改收费(2020)32号)同
时废止。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3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