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遴选三亚市2026年度节能监察及能源
审计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依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委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我市2026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及能源审计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亚市2026年度节能监察及能源审计服务项目。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对列入市级监察名单的27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书面监察,并出具专家监察意见;
(二)根据书面监察情况,协助我委完成现场监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查阅资料,能耗限额标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高耗能设备淘汰落后制度、能源管理岗位制度、能源计量配备制度等执行情况,协助制作监察文书等。
(三)提交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对发现重点用能单位在能源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建议,形成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四)完成我市10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
(五)开展节能降碳政策解读和相关业务培训(含服务期内2场次专家培训劳务费和专家交通食宿等)。
三、咨询服务期
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时间以协议约定为准)。
四、项目控制金额
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税)。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业务)范围含节能咨询、能源咨询等业务内容。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良好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三)有参与本项工作相适应的技术力量,项目团队专家所属行业领域应覆盖医药、暖通、电力、建筑、机械、财务(审计)等至少5个专业领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高级及以上职称,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参加本项目采购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在“信用中国”、“信用海南”、“信用三亚”中无不良记录、负面记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遴选。
(六)报价不能超过控制金额。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如为“三证合一”企业,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本项目的承接主体)。
(二)报价一览表(见遴选需求说明,加盖公章),报价超过项目控制金额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提供2025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纳税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五)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六)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海南网站、信用三亚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机构公章(截图时间以公告发出后的时间为准)。
(七)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八)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简介、项目管理制度、服务思路、进度安排计划、任务分工、关键节点控制、保障措施、自身优势、质量保障计划或方案等。
(九)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本单位员工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十)遴选需求说明及遴选评分表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七、其他要求
(一)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4日(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请提前电话告知),申请纸质材料及电子版请递交(或邮寄)至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旅文总部港A2栋1502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降碳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供应商应提交申报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申报材料按A4篇幅装订成一册在封面上注明正、副本,装订应牢固不可拆卸。将装订好的申报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外密封袋中,封口处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在外密封袋上注明“2026年节能监察及能源审计服务”
(三)在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前,项目因不可抗力终止的、工作内容因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价不能履行服务的,我委有权收回成交通知书,终止此项工作。
(四)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自行备份,对最终未遴选通过的单位材料不予退回;如申请材料涉及保密的,须安排专人对接。
(五)我委将根据遴选评分标准,组织对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选,择优遴选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并签订合同。
(六)鉴于本次需遴选的中选单位为1家,按1比3的原则,如第一次报名参与遴选的单位不足3家的,将重新发布公告;如第二次报名参与遴选的单位只有1家,审核资格符合条件后,将直接确定为拟中选单位;如第二次报名参与遴选的单位超过1家,将对报名单位进行打分评议,确定拟中选单位。
(七)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八、遴选评分标准
详情见附表。
九、联系方式
(一)本次遴选工作由我委节能降碳科负责,联系人:林先生,联系方式:0898-88361570。
(二)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投诉电话:0898-88205988。
附件:1.遴选需求说明
2.遴选评分表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