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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亚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第0073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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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09:25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C类

同意对外公开

                                   三发改函〔2026〕664号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三亚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

第0073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郑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结合全岛封关运作深化三亚海鲜市场价格机制改革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强化海鲜市场管理工作很有参考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到的建议一

(一)建议背景原因

我市海鲜限价政策曾在规范市场方面发挥历史作用,但历经十四年,尤其在封关运作新形势下,其行政直接限价模式与自贸港所追求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及“公平、透明、可预期”市场环境要求已不相适应,束缚了价格调节供需的核心功能,难以灵活应对国际供应链、季节性需求等波动,可能加剧短期供给矛盾或催生变相加价、服务降级等市场扭曲行为。您提出“构建弹性价格形成机制,增强市场调节能力”的建议,旨在尊重市场规律和自主调节功能,推动形成与自贸港建设相适配的海鲜市场治理新格局。

    (二)建议落实情况

    自我市海鲜餐饮店鲜活海鲜品价格实行平均差价率管理以来,已历经多次优化调整:2011年,实行统一差价率管理;2013年,实施阶梯式差价率;2018年引入星级差异化管控;2026年,明确将未通过我市海鲜批发市场购进的、未公布到的以及超过设定价格区间上限的鲜活海鲜品价格全部纳入调控范围。政策演变主要趋势如下:一是价格行政管控范围逐步缩小。目前价格管控范围主要限定在全市范围内四星级及以下海鲜餐饮店销售的鲜活海鲜品价格,鲜活海鲜品批发环节价格、五星级海鲜餐饮店价格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二是市场批发参考价格和调控上限价格形成动态调整。建立健全价格监测网络,综合考量进货成本实时变化因素,每日派员深入我市主要海鲜批发市场、海鲜餐饮店实地采集、汇总、校正、核定海鲜批发市场各品类、各等级鲜活海鲜品的市场批发均价,同时考虑运输、死亡损耗等成本压力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上浮,动态测算市场批发参考价和调控价格上限,确保价格水平切合市场实际。三是价格调控上限实行差异化管理。遵循“分类指导、梯度管理、保障基本、鼓励优质”的原则,三星级及以下海鲜餐饮店不得超过最高调控价,四星级海鲜餐饮店在最高调控价的基础上可上浮10个百分点,具体销售价格由经营者在价格调控范围内自主制定。五星级海鲜餐饮店各品类、各等级鲜活海鲜品的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四是管控品类实现全覆盖。将未通过我市海鲜批发市场购进的、未公布到的以及超过设定价格区间上限的鲜活海鲜品价格全部纳入管控范围,消除监管盲区。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三亚是典型的滨海旅游城市,鲜活海鲜价格长期以来备受关注,负面舆情时有发生。下一步,我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定期评估限价政策效果,结合市场成熟度、行业自律能力、市场监管能力等情况适时研究调整限价政策,逐步推动从价格行政干预向市场主导的平稳过渡。

二、关于您提到的建议二

(一)建议背景原因

海鲜价格管控覆盖面广,不同经营者、服务等级等成本差异客观存在,部分限价标准未能充分动态反映物流、人力等综合成本的持续上涨,压缩了守法经营者的合理利润,削弱了其提升品质、优化服务与模式创新的积极性,抑制产业升级与服务提质,与自贸港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目标形成矛盾。您提出“实施诚信品质激励政策,激发产业升级动力”的建议,旨在激励海鲜餐饮企业服务提质升级,促进海鲜餐饮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议落实情况

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立足我市实际,依法推动税收优惠和专项补贴奖励激励政策落实。一是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结合财力情况,保障相关工作经费。二是继续强化“零关税”“双15%”等自贸港核心财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采取“精准化、多维度”的宣传辅导方式,确保有需求的海鲜经营市场主体对自贸港核心财税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引导更多符合享惠条件的企业参与“零关税”享惠主体常态化申报,依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享受自贸港政策红利。

    (三)下步工作计划

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了解自贸港财税优惠政策动态,持续优化服务举措,尤其是针对诚信经营、口碑优秀、食品安全等级高、积极应用环保溯源技术的企业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第一时间跟进,助力企业合规经营享受政策红利。

三、关于您提到的建议三

(一)建议背景原因

现行限价主要针对常规品种,对日益增多的珍稀、进口及新品类存在监管空白。全岛封关后,进口海鲜渠道更加多元,若无有效机制覆盖全品类,易引发价格争议,影响市场公平。您提出“健全全链条智慧监管体系,填补监管空白”的建议,旨在做到监管全覆盖,实现“一码溯源、明码实价”。

    (二)建议落实情况

一是监管品种全覆盖。我委针对鲜活海鲜品进货渠道多元化的实际已经发文明确,未通过我市海鲜批发市场购进的各类鲜活海鲜品最高调控价(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市外上游供货渠道直采、与渔船直接合作等形式),按照对应品类,参照政府公布的调控标准执行;未公布到的少数鲜活海鲜品最高调控价,按经营者实际进货凭证所载明的有效进货价格和规定的相应类别、档次平均差价率计算确定。二是健全全链条智慧监管体系。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海鲜餐饮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依托重点海鲜餐饮经营主体,安装使用物联网溯源电子秤,实时上传交易信息,落实价格“飘红”预警机制,对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及时开展核查处置。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根据鲜活海鲜品季节性上市特点规律,动态调整价格监测和调控公示品类,尽量做到全覆盖。二是依托全链条智慧监管平台,做到实时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处置,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您提到的建议四

(一)建议背景原因

当前市场价格信息碎片化,尤其非限价品种缺乏权威的成本与定价指引,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价格欺诈疑虑,不利于构建透明可信的国际消费环境。您提出“强化信息透明与社会共治,营造可信赖消费环境”的建议,旨在加强市场价格数据与市场信息的透明度,畅通多元维权渠道,形成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协同共治的良好生态。

(二)建议落实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海鲜餐饮市场监管,一是规范明码标价管理,督促海鲜餐饮经营主体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统一规范价格牌样式,明确标注海鲜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杜绝标价不清、价外加价等行为;二是充分发挥 12345、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高效处置消费投诉与舆情。同时,强化海鲜市场舆情监测,对涉及价格欺诈、消费纠纷等舆情线索,第一时间介入核查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下步工作计划

    持续完善全链条监管与共治体系,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明码标价,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经营者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和消费环境。

感谢您对三亚海鲜市场价格机制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1日        

(联系人:杨卫涛,联系电话:88363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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