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政协第八届三亚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257号提案的答复
解宝新委员、江成林委员:
您两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三亚市启动路边泊车收费管理的提案”和“关于提高三亚市路边泊位利用率的建议”收悉,提案中均提及完善路边泊车位收费机制,现就涉及我单位的工作答复如下:
一、路边泊车位现行收费政策
依据《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三亚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并纳入政府定价管理,一是定价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已经考虑了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建设管理成本、税金等各方面因素;二是定价按照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交通繁忙区段高于外围区段、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已经考虑了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三是路边公共停车泊位停车计费方式采取计时收费和计次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分段收费,高峰繁忙时段采取计时收费,体现了不停不缴、短停少缴、长停多缴逐步递增的计费原则,空闲时段采取计次收费,又适当降低了收费标准,已经考虑了按照停车需求差异实行分时段收费以及停车泊位利用率和周转率等问题。
二、路边泊车位现行收费标准
现行《规定》是经成本监审、广泛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会议审议等法定程序进行修订的,于2022年8月7日印发实施。《规定》第九条对我市辖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进行了具体明确:一类区域:每日8时至22时,首小时(含)每辆5元,首小时后3元/辆/半小时;22时至次日8时,5元/辆/次。二类区域:每日8时至22时,首小时(含)每辆4元,首小时后2元/辆/半小时;22时至次日8时,4元/辆/次。
区域类别根据交通拥堵指数、高峰时段平均行车速度以及道路泊位利用率和周转率、平均停车时长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三、特殊车辆停车优惠政策
(一)关于残疾人专用车辆停车优惠政策:《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对特殊用途车辆免收停车服务收费的情形作出了具体明确,其中包含了残疾人专用车辆。
(二)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的《三亚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规定》(三发改规〔2023〕2号)对新能源汽车免停时间、收费标准等优惠政策均作出了具体明确。
四、下步工作计划
现行《规定》有效期至2026年8月6日,届时我委将按计划深入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类经营性停车场及各经营企业、单位调查了解现行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在充分调研、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按程序启动《规定》的修订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让政策规定更加符合三亚实际,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届时请你们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