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需要在属地发改部门办理备案(权限已下放至园区,在园区审批部门备案)。对于无需新增用地面积的项目和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配套建设在合法合规停车场的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许可需根据具体施工情况,建议施工前咨询住建部门;新增或独立占地项目需要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运营企业实行准入承诺公示制,实行动态管理,企业需要在“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平台”办理准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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