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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e解读|一文了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一文了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开始:民生问题无小事,为全方位多角度的反映民生,解民生之忧,谋民生之利,由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三亚广播电视台FM104.6天涯之声承办的政务公开互动广播节目《政策e解读》,正在直播。

我是主持人雪娇,节目首播时间是每周五下午2:00-3:00,重播时间是每周六下午2:00-3:00。今天《政策e解读》节目采访到的单位是三亚市投资服务中心。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自2017年11月2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代建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不断提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代建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代建单位和业主单位之间职责分工不够精准等问题开始暴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建制工作开展。为适应新环境,进一步强化代建制管理相关工作,我市结合《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对代建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5月12日正式印发了修订版,关于本办法的解读,我们采访到了三亚市投资服务中心前期工作科工程师李传泉。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什么?

李传泉:“代建制”指项目单位将本部门或本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策划、建设等管理行为,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给专业建设管理机构代理项目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具体负责项目策划、建设的管理模式。

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单位如何定义的?

李传泉:“代建单位”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资金和防范风险的实力,且履约评价和社会信用良好的专业建设管理机构。

可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项目有金额限制吗?哪种情形可以不能实行代建制?

建安工程概算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

具备以下情形可以不实行代建制: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能力的单位建设的建安工程概算投资额在5亿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三亚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亚旅游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亚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亚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亚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能力的全资子公司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

(三)经市政府分管项目单位的副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准特殊情况需自行组织建设的项目;

(四)其他依法依规不实行代建制的情形。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不得实行代建制。

实行代建项目的责任主体是不是也发生变化?

李传泉:实行代建的项目,其项目单位仍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应以代建合同为重点,对代建单位的代建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代建行为规范高效、代建合同有效履行、代建工程顺利推进。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按规定选择监理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严禁代建单位恶意串通选取监理单位,确保工程质量。

项目单位、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别是什么?

李传泉:项目单位职责:(一)负责在项目前期研究阶段提出项目建设的规模、功能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报批手续;

(二)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对代建、监理单位开展招标工作,签订有关合同,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合同责任;

(三)审核并汇总上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调整计划;

(四)负责组织或委托代建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信息,依法进行项目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货物的招投标活动;监督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招标采购工作;

(五)审查参建单位提出的用款拨付申请,并向财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用款拨付;

(六)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进度,负责组织或委托代建单位组织项目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办理结(决)算,组织项目移交手续;

(七)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落实;

(八)负责做好项目核销、资产入账、权证办理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九)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对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以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代建项目的检查、监督、考核等工作;

(十)协助、配合、支持代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及项目单位应承担的其他职责。

代建单位职责:(一)根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协助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二)协调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优化工作,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手续;

(三)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协调组织施工图设计和优化工作,实行限额设计以及项目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编制,核实施工图设计内容和规模及预算是否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和规模及概算,核实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协助开展施工,并协助做好相关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四)协助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手续;

(五)受项目单位委托,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信息,依法进行招标活动,组织对勘察、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开展招标工作及签订有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将招标投标和中标合同等情况报项目单位备案;

(六)根据工程进度协助项目单位审核项目用款拨付申请;

(七)根据项目情况可定期或不定期向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和投资控制情况;

(八)受项目单位委托组织项目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办理结(决)算,组织项目移交手续;

(九)负责协调项目参建各方的关系,组织项目的施工管理,对工程的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控制等承担责任;

(十)受项目单位委托,做好项目核销、资产入账、权证办理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简政放权”“与时俱进”这两个词在文件中首次出现,体现在哪些方面?

李传泉:“简政放权”主要体现在调整代建制实施额度。考虑加快推进小项目建设,特别对使用中央资金的小项目要提高中央资金支出效率,达到“小步快走”目的,以及近年来物价上涨飞快、政府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将建安工程概算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额度调整至1000万元,即建安工程概算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

“与时俱进”主要体现在调整了代建项目经理任职要求。根据市场主体反应原代建制管理办法对代建项目经理任职资质要求过高等实际情况,将概算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下项目经理必须是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咨询工程师(投资)且有相关从业经验的人员修改为项目经理必须是具备高(中)级技术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咨询工程师(投资)且有相关从业经验的人员。

管理办法中调整了代建单位管理费拨付资金比例,是如何调整的?

李传泉:1.原只实行前期阶段代建的项目,待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支付代建单位管理费不超过80%,调整为待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支付不超过70%(若合同价比概算批复造价低,则不应超过合同价的70%),完成预算评审后支付不超过预算评审造价85%(若合同价比预算审定造价低,则不应超过合同价的85%)。

2.原实行全过程代建或者建设实施代建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费按季度工程进度支付,在项目竣工前累计拨付不超过80%,修改为按季度工程进度支付,在项目竣工前累计拨付不超过预算审定价的85%(若合同价比预算审定造价低,则不应超过合同价的85%)。

民生问题无小事,这里是正在为您直播的《政策e解读》节目。我是主持人雪娇,本节目首播时间是每周五下午2:00-3:00,重播时间是每周六下午2:00-3:00。我们将通过电波搭建为民排忧解难、推进政务公开,成为“老百姓发声的地方”。你有什么诉求可以发送微信到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三亚广电天涯之声”,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今天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大家收听,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记者:雪娇、吴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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