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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设计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设计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始:民生问题无小事,为全方位多角度的反映民生,解民生之忧,谋民生之利,由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FM104.6天涯之声承办的政务公开互动广播节目《政策e解读》,正在直播。我是主持人雪娇,节目首播时间是每周五下午2:00-3:00,重播时间是每周六下午2:00-3:00。今天《政策e解读》节目采访到的单位是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规范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行为,防止设计变更的随意性,合理控制项目成本,简化审查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三亚市实际情况,2021年9月3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这项规定具体适用于什么样的变更?我们接下来采访到的是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前期工作科科长麦宜波。 




麦宜波:本规定适用于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具体指什么?

麦宜波: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对符合行业规范要求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实施阶段所发生的工程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重要材料及设备、技术标准、结构型式等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另外本规定所称工程签证是指发承包双方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中未包含,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涉及的责任事件所办理的签认证明。因特殊情况不属施工单位原因需办理工程签证的,项目单位须组织市投资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等单位参与共同见证,工程签证需保留现场影像资料。

进行设计变更的原则和要求具体是什么?

麦宜波:设计变更应从实际出发,以节约资源和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坚持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符合行业规范要求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随意要求设计单位变更设计方案、增加或减少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情况外,凡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施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设计变更?

麦宜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项目单位可以申请项目设计变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部分;

(二)勘察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三)原设计与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影响工程建设实施;

(四)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

(五)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施工难度和工程成本,加快施工进度而进行的设计优化;

(六)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节省占地和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

(七)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

(八)根据规划调整等实际情况及项目建设的要求,需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的;

(九)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十)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造成投资增加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本规定中第八条设计变更实行分级批准与备案制度:

(一)设计变更后增加或累计增加预算造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为一类设计变更,由项目单位报市政府分管项目单位的副市长专题会议审定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

(二)设计变更后增加或累计增加预算造价200万元(含200万元)—1000万元,为二类设计变更,由项目单位报市政府分管项目单位的副市长专题会议审议批准;

(三)设计变更后增加或累计增加预算造价50万元(含50万元)—200万元,为三类设计变更,由项目单位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核;

(四)设计变更后增加或累计增加预算造价小于50万元,或减少投资且不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质量的,为四类设计变更,项目单位自行审查后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设计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麦宜波:项目单位申请设计变更需提交下列所需材料:

(一)设计变更书面申请;

(二)变更前、后的设计方案(图纸)或说明、预算造价及变更前后造价对比表;

(三)参建单位内部审查意见及市投资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等政府相关部门见证单;

(四)设计变更责任认定说明;

(五)根据设计变更的具体情况补充资料,如参建单位信用承诺函、变更通知单、测量资料、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试验资料、设计变更文字说明、现场影像资料、施工合同等。

项目单位必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该规定第十条所规定的设计变更办理的流程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或代管单位(实施代建或代管的项目)等参建单位对设计变更方案和预算造价进行内部审查后,由项目单位组织市投资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等单位进行现场见证,再向市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见证单须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的见证人员签字确认,现场见证只证实变更理由的真实性,不视为批准变更或允许实施变更;

(二)市投资主管部门针对设计变更的必要性进行初审,市投资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在办理设计变更过程中,需再次进行现场见证的,可要求项目单位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见证;

(三)对于涉及到结构调整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计变更,应由项目单位报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工程技术专家审查变更方案,并出具对应的审查意见后,由项目单位根据审查意见组织设计单位结合审查意见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调整,连同其他资料按设计变更规定报市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办理;其他的设计变更,由项目单位按设计变更规定报市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办理;

(四)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方案,并由具有造价咨询能力的承包人或项目单位、造价咨询企业提交设计变更预算造价文件。市投资主管部门可结合项目单位申报的材料,委托中介机构对设计变更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五)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核项目设计变更造价后,由项目单位按设计变更分类报批;

(六)经批准同意的设计变更,若需调整项目概算总投资的,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类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项目业主自行审查后,一个月内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算总投资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项目建设期间发生设计变更造成增加投资(不含土地征收相关费用)超过原批复概算的,按照本规定第八条办理相关手续后,市投资主管部门可对项目概算总投资进行调整。

概算调整应当在工程完成主体工作量的70%和主要设备已定货后进行,原则上在项目建设期内只予调整一次。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自2021年10月6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5日。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018年5月23日印发的《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2018〕104号)同时废止。

设计变更所需的1.参建单位信用承诺书2.工程现场见证记录单3.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参建单位内部审查意见表模板,有需要的听众可自行登录三亚市人民政府网查阅下载。

民生问题无小事,这里是正在为您直播的《政策e解读》节目。我是主持人雪娇,本节目首播时间是每周五下午2:00-3:00,重播时间是每周六下午2:00-3:00。我们将通过电波搭建为民排忧解难、推进政务公开,成为“老百姓发声的地方”。你有什么诉求可以发送微信到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三亚广电天涯之声”,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今天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大家收听,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记者:薛娇、吴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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