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山“4+2”项目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规范南山“4+2”项目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依据《海南省定价目录》(琼发改规〔2021〕7号)《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琼价费管〔2017〕158号)规定,经报市政府批准,印发《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山“4+2”项目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三发改价格〔2026〕3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三亚南山文化旅游区是海南规模最大的国家首批5A级景区,为提升南山景区品质,解决景区周边交通堵塞、景区商业氛围偏浓和秩序较乱、规划设计不合理等问题,省、市政府推动建设南山“4+2”项目,该项目是省、市重点项目,项目停车场已于2025年1月24日建成。根据《中共三亚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纪要》(〔2024〕2号)《三亚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74号)《三亚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169 号)精神,经报市政府批准,2024年4月,印发《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山“4+2”项目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三发改收费〔2024〕66号),首次核定南山“4+2”项目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计次收费,收费标准为:小型车30元/辆/次,中型车40元/辆/次,大型车50元/辆/次。
为进一步准确反映停车场资源使用情况,确保停车计费更加公平合理,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南山“4+2”项目停车场运营成本等实际情况重新对停车服务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进行优化调整。
二、政策依据
(一)《海南省定价目录》(琼发改规〔2021〕7号)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二)《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琼价费管〔2017〕158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旅游景区(点)、公立(办)医疗机构配套的停车设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以及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公共)停车设施(含城市建设投资或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实行政府定价。
(三)《三亚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规〔2022〕2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公办(立)医疗机构配套的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公共)停车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立体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其他停车设施”实行政府定价。
三、收费标准
南山“4+2”项目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小型车8元/辆/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上限标准为30元;中型车12元/辆/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上限标准为45元;大型车15元/辆/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上限标准为60元。以上收费标准为上限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具体销售价格由景区运营企业在不高于上限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自主确定,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后实施。
四、优惠规定
车辆免停时间、免停情形按《三亚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免停时间按《三亚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规定》执行。
五、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6年3月5日起执行。《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山“4 +2”项目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三发改收费〔2024〕66号)同时废止
六、其他事项
收费标准核定说明:价格构成要素包括成本、利润、税金,即:价格=成本+利润+税金。考虑到该停车场单位运营成本较高,为减轻游客负担,价格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制定,不再计提利润,经委托专业机构依据国家成本监审(调查)有关规定,对南山“4+2”项目停车场运营管理成本进行严格测算,核定单个小型车车位停车服务成本为27.35元/个·日,增值税税率依据国家税法按9%确定,以此为计算基数核定单个小型车车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29.81元/个·日。据此,制定南山“4+2”项目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计时收费标准为:小型车8元/辆/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上限标准为30元;中型车12元/辆/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上限标准为45元;大型车15元/辆/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上限标准为60元。以上收费标准为上限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具体销售价格由景区运营企业在不高于上限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