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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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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8 17:50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光伏发电的应用,更好应用推广我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级规范要求,顺应行业发展,在《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三府〔2017〕268号)的基础上,结合《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琼发改能源〔2021〕489号)等最新文件相关要求及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将原稿《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三府〔2017〕268号)修订为《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适用于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一般指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不超过50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不超过2万千瓦的固定建(构)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复合型分布式光伏电站,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发电设施。具体划分为户用光伏电站、村级光伏电站、固定建(构)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复合型分布式光伏电站。

    三、修订目的

    为更好的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加强项目 监管、明确项目备案要求、责任分工等方面,有效推进光伏发电的实际应用。

    四、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共分为八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结合我省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分类,细化我市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第二部分《责任分工》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责任分工及进一步工作要求。

    第三部分《项目备案》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要求及指导意见。

    第四部分《项目管理》进一步指导项目的建设、运维安全、安全应急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第五部分《资金补助》旨在承接2017年我市出台的《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三府〔2017〕268号)中关于市级资金补助的有关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继续享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市级资金补助支持的相关规定。

    第六部分《并网与结算》指导电网接入及结算等相关要求。

    第七部分《信息管理》加强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信息管理及报送。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办法的实施及适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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