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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三亚市龙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
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三亚环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批准三亚市龙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三环通函〔2025〕731号)及附件收悉。根据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三亚市龙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粤咨评审〔2025〕H199号),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亚市龙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方案,同意按此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项目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2412-460200-04-01-635753。
二、项目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
三、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内源治理工程、水质净化工程、水动力改善工程以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其中:
(一)内源治理包括清淤9797.3m2、底泥固化11624.6m2;
(二)水质净化包括微生物菌剂投加3次,每次投加面积约100000米、改良型滤食性浮游动物投加量626L、临时软围隔3000m2;
(三)水动力改善太阳能曝气机15套;
(四)水生态修复包括龙潭湖地形整理29276.3m2、水生植物29276.3m2。
四、工程概算。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69.9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97.92万元,临时工程费5.33万元,其他费54.55万元,基本预备费12.13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五、项目建设应规避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如不能避免的,需取得相关部门同意方可实施。
六、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编制严格按本批复进行,并按照评审报告的建议优化设计,工程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工程概算。工程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七、工程预备费用的使用须报我委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八、根据三亚市龙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报批承诺书,业主承诺:
(一)报送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有关规范。
(二)报送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符合建设实际,满足功能需要,不存在高估冒领、低估漏项等问题。
(三)将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未经批准,调整初步设计内容造成超批复概算的,一概由业主单位自担后果、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九、项目必须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动工。其他事宜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办理,补充完善项目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此复。
附件:1.概算审核汇总对比表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