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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三亚市清流园水质净化厂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
三亚环境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经研究,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三亚市清流园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三亚市吉阳区,三亚高铁站以北、育新路以东空地内。项目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2210-460200-04-01-185369。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工程新建三亚市清流园水质净化厂及尾水排放管。具体如下:
清流园水质净化厂:近期建设规模为5万m3/d,远期总规模达到10万m3/d。污水厂采用全地埋的建设型式,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AO+深床滤池,出水标准为准Ⅳ类。
尾水管:水质净化厂至三亚西河的处理尾水排放管,管径DN1200,管长约3.1km,管材为球墨铸铁管。
三、工程估算。项目总投资为82890.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4517.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017.70万元(其中建设用地费为14227.60万元),预备费4826.98万元,建设期利息2444.8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3.36万元。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实施。
四、其他事宜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办理。
五、原可研批复文件(三发改投〔2023〕121号)同时废止。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