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政审批
  • 标    题: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赤田水库二级保护区生态环境防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 索 引 号: 00823258-6/2023-0635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3-12-12
  • 发文字号: 三发改农经〔2023〕188号
  • 发布日期: 2023-12-1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有效期二年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赤田水库二级保护区生态环境防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更新时间: 2023-12-12 08:08:00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赤田水库二级保护区生态环境防护工程

立项的批复

三亚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办理赤田水库二级保护区生态环境防护工程立项的函》(环投函2023889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启动赤田水库二级保护区生态环境防护工程前期论证项目位于海棠区南田农场部分区域、赤田水库部分水域和龙棠大观排沟区域项目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2312-460202-04-01-438440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1.南田农场生态拦截带,包括建设生态拦截沟2371m,建设生态净化塘4007m2,建设生态缓冲带49761m2(其中包括建设滨水缓冲带25614m2,建设陆域缓冲带24147m22.龙棠大观排沟整治,包括场地清理30731m2,建设垃圾转运平台55m2,建设生态排水渠990m,建设生态净化塘1584m2

三、工程匡算总投资2982.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01.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38.06万元,基本预备费142.00万元。

资金来源为海南省赤田水库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

    四、根据市资规局立项前用地预审意见: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赤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需符合生态红线和水源保护区准入要求,取得市生态环境局同意意见。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时,需附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涉及林地问题需征求市林业局意见。请进一步落实建设条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应规避生态红线,无法规避的,依规定必须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其他事宜请按《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理。

(此批复有效期二年)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12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文域名: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

主办: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34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1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