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公示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范围内公墓、殡仪馆管理服务单位向丧属提供殡葬服务收费公示管理工作,增强收费透明度,保障丧属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就殡葬服务收费公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公墓、殡仪馆管理服务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以下内容,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一)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1.基本服务:明确列出遗体接运(正常、特殊)、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平板炉、自动拣灰炉)、骨灰寄存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文件依据。
2.安葬服务:明确列出公益性公墓墓穴费、公墓维护管理费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文件依据。
3.延伸服务:明确列出遗体整容、告别厅租用(不同规格、时段)、守灵服务、礼仪服务、骨灰盒(不同材质、规格)、寿衣、花圈等由市场调节价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
4.殡葬用品:明确列出销售的各类殡葬用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或图片)、材质、产地(可选)、零售价格。
(二)价格管理形式:在每项服务项目或用品价格公示中备注其价格管理形式(如:“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三)减免政策:公示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实行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的具体内容(项目、标准、办理流程、所需证明材料等)。
(四)价格举报电话:市民政部门监督投诉电话:0898-88366365;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45。
(五)重要提示:强调基本服务、延伸服务、殡葬用品等自愿选择原则,不得强制、捆绑或误导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服务或用品前,仔细阅读服务协议或确认单,明确服务内容、标准和价格。提醒消费者索要并妥善保管收费票据(正规发票或收据)。
二、公示形式
公墓、殡仪馆管理服务单位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确保信息易于获取和理解,包括但不限于:
(一)固定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在服务大厅、业务办理窗口、告别厅区域、骨灰寄存处、公墓销售处等最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收费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应保持整洁、完好,字迹清晰、不易褪色;电子显示屏应保证正常运行。
(二)价目手册/清单:印制详细的纸质或电子版收费价目手册(清单),在服务台、洽谈室等处免费提供,供丧属查阅、索取。手册应包含所有需公示内容。
(三)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同步开展线上公示,在各自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设立“服务收费”专栏,完整、准确、及时公布所有收费信息,并提供下载功能。
(四)服务协议/确认单:在提供服务前应向丧属提供清晰载明所选服务项目、具体内容、数量、单价、总金额等信息的服务协议或消费确认单,由丧属签字确认。
(五)口头告知:在介绍服务项目、接受咨询时,应主动、如实告知相关收费标准,解答疑问。
三、有关要求
(一)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应于执行前更新所有公示载体上的信息。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更新的,应在执行时通过显著告示等方式及时告知消费者,并尽快完成更新。
(二)公示内容应与当前实际执行的收费标准和政策完全一致,严禁使用模糊用语(如“面议”、“时价”),严禁标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信息。
(三)公示所有提供服务项目和销售殡葬用品价格,不得选择性公示或遗漏重要项目。
(四)公示内容表述应规范、严谨,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项目分类清晰。政府定价/指导价项目必须标明批准机关及文号。
(五)固定公示载体应能长期保存信息,不易损坏、丢失或污损。线上公示信息应长期有效并可回溯。
(六)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公示行为。如遇国家、省关于明码标价有关政策规定调整或更新的,按其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落实价格公示及其他各类价格违法违规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亚市民政局
2025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