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遴选编制《“十五五”三亚市碳排放分析报告》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十五五”碳排放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5〕2548号),为精准掌握我市碳排放底数,科学预判“十五五”时期碳排放趋势,合理进行碳预算管理分配。我委特公开遴选编制《“十五五”三亚市碳排放分析报告》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十五五”三亚市碳排放分析报告》编制项目。
二、服务内容
依据《“十五五”时期海南省市(县)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指南(试行)》,系统梳理三亚市历年分品种、分能源活动类型能源消费基础数据,精准核算历年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情况,形成完整的碳排放基础数据。
基于三亚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能源资源禀赋及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设置“基准情景”和“加压情景”两种情景,设定不同情景下的人口、人均GDP、单位GDP能耗、单位能耗碳排放量等关键指标,运用KAYA碳排放预测模型,测算“十五五”时期各年度碳排放总量及强度变化趋势,分析不同情景下碳排放峰值时间和规模。
三、咨询服务期
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时间以协议约定为准)。
四、项目控制金额
最高不超过13万元(含税)。
五、申报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业务)范围含低碳服务咨询、节能咨询、能源咨询等业务等相关内容。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本项目采购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五)在“信用中国”、“信用海南”、“信用三亚”网站中无不良记录、负面记录。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遴选。
六、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应提交申报材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提交的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如为“三证合一”企业,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书副本(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本项目的承接主体)。
2.报价一览表(加盖公章),该报价为基础服务费用报价,报价超过基础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4.提供2024年9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纳税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凭证(复印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6.“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海南”网站、“信用三亚”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机构公章(截图时间以公告发出后的时间为准)。
7.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8.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简介、项目管理制度、服务思路、进度安排计划、任务分工、关键节点控制、保障措施、自身优势、质量保障计划或方案等。
9.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本单位员工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10.遴选需求说明及遴选评分表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文件按A4篇幅装订成一册在封面上注明正、副本,装订应牢固不可拆卸。将装订好的申报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外密封袋中,封口处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在外密封袋上注明“编制《“十五五”三亚市碳排放分析报告》服务”。
(三)申请文件请递交(或邮寄)至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旅文总部港A2栋1517室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
(四)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需准备5份申报的材料并自行备份,所有参与单位无论最终遴选是否通过,材料均不予退回;如申请材料涉及保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处理,并请安排专人对接。
(二)我委将根据遴选评分标准,组织对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选,择优遴选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并签订合同。
(三)鉴于本次需遴选的中选单位为1家,按1比3的原则,如第一次报名参与遴选的单位不足3家的,将重新发布公告;如第二次报名参与遴选的单位只有1家,审核资格符合条件后,将直接确定为拟中选单位;如第二次报名参与遴选的单位超过1家将对报名单位进行打分评议,确定拟中选单位。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八、联系方式
(一)本次遴选工作由我委农村经济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负责,联系人:姜先生,联系方式:0898—88717281。
(二)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投诉电话:0898-88205988。
附件:1.遴选需求说明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 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