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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发展改革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遴选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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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0:12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发展改革综合服务中心

关于公开遴选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公告

为有序推进我中心设立前三家事业单位的注销登记工作,确保流程合规、资产账实相符,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拟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该三家拟注销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名称

三亚市发展改革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前三家单位(三亚市菜篮子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三亚市价格监测中心、三亚市价格认证中心)清产核资审计

二、审计内容

(一)资产清查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2)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核实账龄、坏账风险);

3)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需盘点实际数量与状态)。

2.固定资产:

1)房屋、构筑物、设备、车辆等(核查产权证明、使用状态、折旧情况);

2)已投入使用未转固的在建工程;

3)租入/租出资产(区分经营性租赁与融资租赁)。

3.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等(核查权属及剩余年限);

2)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如品牌价值、特许经营权)。

4.其他资产:

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

(二)负债清查

1.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核查真实性);

2)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是否存在欠缴)。

2.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核查合同条款及还款计划)。

3.或有负债:

未决诉讼、对外担保、未履行合同等潜在债务。

(三)净资产清查

1.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累计盈余等(核实来源及用途);

2.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区分可动用与受限部分);

      3.清查历年财务收支涉及资产账务问题。

(四)重点问题核查

1.产权瑕疵资产:

1)无证房产、土地(如划拨用地未办理权证);

2)被占用或权属争议的资产。

2.账实不符问题:

1)盘盈盘亏资产(需查明原因并报批处理);

2)长期挂账的呆坏账(如3年以上应收账款)。

3.特殊事项:

1)历史遗留的职工集资款、代管资产;

2)非经营性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的剥离方案。

三、组织实施

    1. 遴选流程:我中心将成立专项遴选工作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遴选工作。流程包括材料初审(核查资质条件及资料完整性)、小组评审(从专业能力、报价合理性、过往业绩等维度评分)、结果公示(确定候选机构后在官网公示2个工作日)三个阶段。

    2. 工作周期:自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清产核资工作并提交正式审计报告,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需经我中心书面同意。

    3. 配合要求:入选机构需指定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团队,全程配合我中心及拟注销单位的工作安排,定期汇报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须即时沟通,不得擅自处理。

    4. 成果交付:最终审计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清查结果、账实差异分析、问题整改建议等内容,一式五份(含电子版),并对报告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服务费用

审计委托服务费控制在人民币15万元以内(为含税包干总价),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以审计报告为依据一次性支付。

五、申报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本项目采购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信用中国”“信用海南”“信用三亚”中无不良记录、负面记录。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遴选。

六、受托机构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提交申报材料正本1份,副本6份。以下提交的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一)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如为“三证合一”企业,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书副本(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本项目的承接主体)。

(二)须有财政部门颁发的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不良信用记录,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承诺函、在“信用中国”“信用海南”“信用三亚”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时间以采购文件发出后的时间为准);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障金缴纳凭证,零纳税的须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提供承诺函2024年审计机关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近三年来的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六)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七)遴选评分表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参加遴选的单位,请将审计服务报价函及所需提供的相关申报资料单独密封后,送至市发展改革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科(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 三亚总部港A2141405)。

(二)申报截止日期:2025915(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备份,对最终未遴选单位的材料不予退回;如申报材料涉及保密的,须安排专人对接。

(二)中心将根据各参选单位的材料,经综合评选确定最终的第三方审计机构,遴选结果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含通报)、列入不良行为、经营异常或在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合同履约验收过程存在不诚信记录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科

联系方式:0898-88350037

    附件:遴选评分表

        三亚市发展改革综合服务中心

                                 20259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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