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三亚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
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三亚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和诉求,加强公众参与,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海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琼办发〔202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该事项进行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名称
三亚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二、决策事项主要内容
(一)联动范围
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综合采购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其中气源综合采购价格是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购入燃气所发生的采购成本;配气价格是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配气管网向终端用户配送管道燃气服务的价格。本机制联动范围为三亚市燃气企业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企业综合采购价格实施联动。
(二)联动周期
原则上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不少于半年联动,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不少于一年联动,市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适当延长或缩减联动周期。
(三)联动公式
1.非居民用气计算公式:
首次建立联动机制时,终端销售价格按如下公式确定:
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加权平均采购价格+非居民配气价格
机制建立后,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按如下公式确定:
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非居民上期终端销售价格+非居民价格联动调整金额
非居民价格联动调整金额=(本期非居民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非居民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
2.居民用气计算公式:
首次建立联动机制时,终端销售价格按如下公式确定:
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居民用气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居民配气价格
机制建立后,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按如下公式确定:
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居民上期终端销售价格+居民价格联动调整金额
居民价格联动调整金额=(本期居民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居民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
(四)联动方式及条件
终端销售价格根据采购价格变动相应调整,结合实际确定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期实际采购价格或当期测算采购价格进行联动。
原则上当居民气源采购价格变动达到0.15元/立方米及以上,非居民气源采购价格变动达到0.1元/立方米及以上时,按同向联动原则,启动联动机制,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五)联动幅度
原则上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不超过每立方米0.3元,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不超过每立方米0.6元,未调金额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居民、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下调幅度不限。
气源采购价格无居民、非居民分类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供气区域内实际用气量、价格水平及承受能力等因素,考虑与其他区域价格衔接,在联动幅度上限内进行合理分摊,确定调整居民、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金额。居民、非居民气价历史积累矛盾较大的,要明确调整目标,分周期逐步调整到位。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暂时中止联动。
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国家和省对天然气价格调整另有政策规定的,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六)联动程序
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施。建立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应履行听证程序,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不再开展定价听证。当按机制测算的价格调整在一定的金额内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调整销售价格。
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由燃气经营企业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申请材料,按程序调整销售价格。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程序
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过程: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源分析和判断→风险方案与应急措施→分析措施后的风险等级(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综合风险指数及等级)→得出风险分析结论及相关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
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受影响的居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五、公众意见征求内容
公众可以从以下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一)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对当地居民生活、企业生产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三)您认为还需补充的其他方面意见和诉求。
六、公众表达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该项目的态度、意见、建议及相关诉求,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可向联系单位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如需查阅补充信息可向联系单位索取。您的意见、建议及诉求,将对该项目建立实施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表示衷心感谢!
七、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稳评报告编制单位: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084697210
电子邮箱:2462297045@qq.com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13日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