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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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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08:47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殡葬管理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要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减轻群众负担的决策部署,逐年加大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推动殡葬惠民措施向普惠型发展,进一步提升了我市殡葬公共服务水平。为推动殡葬事业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殡葬基本服务领域7项收费内容进行减免下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一)减免服务收费

遗体火化领域从5项基本服务收费减至4项,即保留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4项收费,取消遗体消毒1项收费项目。

(二)降低殡葬服务收费

1.遗体接运费:正常遗体由原500//30公里降低为350//30公里;特殊遗体由原1000//30公里降低为700//30公里。

2.遗体存放费:由原250//天降低为170//天。

3.遗体火化费:平板炉火化由原700//次降低为480//;自动拣灰炉由原1500//次降低为1050//次。

4.骨灰寄存费:由原160//年降低为110//年;由原15//月降低为10//月。

    (三)公墓收费

该收费项目暂不做调整,墓位费2000/平方米、墓位管理费1600//20年均保持不变。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

殡葬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加强收费收入管理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属非税收入,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资金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加强行业自律

    殡葬管理单位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或套用项目收费。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杜绝乱收费现象。同时要加强岗位职业培训,规范殡葬人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意识。

    (四)加强政策宣传

    认真做好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宣传工作,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政府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实行更新政府定价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方便群众查询。

    三、本通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三发改收费〔2021263号)废止。

  

附件:三亚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民政局

三亚市财政局

20249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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