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同意对外公开
三发改函〔2026〕689号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第87006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黎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系统化推进三亚电动汽车与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三亚电动汽车与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很有参考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到的“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编制专项规划”建议
该建议已完成。
我市已于2020年4月28日印发了《三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9-2030年)》,通过统筹加快推进停车场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注重用地规划的合法合规性、指导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布置,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密布局。
同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各类项目规划审批工作中,严格落实《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三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分册)》中关于汽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比例、具体数量标准,以及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配置标准要求,在工程审批意见和方案设计图纸中明确停车位充电设施数量和位置,并要求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在规划核实验收环节,重点核查项目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二、关于您提到“推动‘两轮’‘四轮’并重”建议中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方面
该建议已完成。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方面,我委每年度制定《三亚市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要点》,根据市科工信局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任务数量,将充电桩建设任务数责任明确到单位,确保我市每年度车桩比均达2.5:1以下。截至2026年上半年,我市已累计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桩38875个、枪42162个,电动汽车与充电桩总体比达到2.35:1。其中,公共桩15907个、枪19194个;自用桩/枪22404个(自用桩基本为一桩一枪,以慢充为主);专用部分564个桩/枪;充电预留接口32423个(基本分布在新建小区内);2026年全市新增充电基础设施桩3618个、枪3760个。目前,充电基础设施基本遍及住宅小区、景区景点、文体场所、商业场所、酒店、院校、医院、公园、公交首末站、公共停车场及党政机关等场所。
三、关于您提到的“健全管理机制”建议
该建议已完成。
一是三亚旅发公司已于2025年12月完成三亚充电一张网的平台搭建,目前已接入9512台电动汽车充电桩,我委正在积极配合旅发公司推进该项工作中;二是我委于2026年3月16日印发了《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政府(含育才生态区)、各园区、市住建局、市旅文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类统计正常桩、僵尸桩、故障桩数量,并督促运营主体对排查出的僵尸桩及时清退,释放资源空间;对故障桩加快维修进度,尽快恢复正常使用,确保各类设施有效运行、精准管理。三是在计量监管方面,自2023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预算经费对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开展检定,截止目前累计检定充电桩(枪)3008支,有力保障充电车主的计量公平;在收费监管方面,今年初我局对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点和配套停车场开展检查,抽查南山停车场等3家主体,重点核查停车收费政府定价执行、明码标价情况,对东岸湿地公园换电站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目前已完成整改。后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做好电动汽车充电桩领域相关市场监管工作,安排预算经费开展本年度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检定、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点和配套停车场的政府定价执行和明码标价等收费检查,持续保障充电车主的消费权益,助力我市构建低碳智慧交通体系和城市绿色转型。
四、关于您提到的“加强政策保障,简化审批流程,给予财政补贴,保障电力供应,建立常态化监管考核机制”的建议
该建议已完成。
我市自从2019年7月29日起,根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琼发改交能[2019]922号)开始实施三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截至2025年12月31日,省、市级安排补贴资金9934.55万元,其中建设补贴3213.53万元、运营补贴6721.02万元,在补贴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下,全市公共充电桩(枪)数量实现跨越式增长,圆满适配了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的增长比例。
感谢您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8日
(联系人:邱国上,联系方式:8827876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