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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三亚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水,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八届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有关自来水价格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分类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分类范畴的通知》(三府〔2020〕124号),按终端用水的性质,三亚市自来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个类别价格,实行全市同网同价。
(一)居民生活用水
1.城乡居民住宅用水:指城乡居民住宅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集体宿舍、食堂的生活用水以及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共用附属设施的非经营性用水(不含游泳池用水)。
2.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学以及学生生活用水。不含各类培训机构,如驾校、烹饪、美容美发、语言、电脑培训等。
3.社会福利场所用水:指经民政部门批准举办或备案的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等服务场所用水,以及残疾人创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机构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水。不含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等将房屋出租,且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用水。
4.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水:指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公益性服务设施(社区居民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等)用水。
5.宗教场所生活用水:指经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常驻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生活用水。
6.其他用水:公共厕所用水,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的非居民用水(如:公办或民办的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科研用水,市政环卫绿化用水、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二)特种用水:指美容、美发养发(不含传统理发)、美体、洗浴(含桑拿、足疗、水疗)、茶艺馆、歌舞厅、夜总会、酒吧等用水;经营性游泳池、洗涤、洗车用水,不含交通运输企业自建自用的洗车场用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矿泉水、饮料、制冰、酿酒等生产用水以及高尔夫球场及练习场、水上乐园、溜冰场、马场等经营场所用水。
(三)非居民用水: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用水(如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等)。
二、调整自来水价格
(一)调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基数。按居民家庭4人/户计算,月户均(4人及以下)基本用水量上限基数由现行的每人7m³调减为6m³,其中:
第一阶梯水量由每月28m³及以下调减为24m³及以下;
第二阶梯水量由每月28m³~36m³(含)之间调减为24m³~30m³(含)之间;
第三阶梯水量由每月36m³以上调减为30m³以上。
4人以上用户人口每增1人,每户每月各用水量基数上限分别相应增加6m³。
(二)调整各类自来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三个阶梯水价按1:1.5:3比例计算,其中:
第一阶梯水价由1.65元/m³调整为2.20元/m³;
第二阶梯水价由2.48元/m³调整为3.30元/m³;
第三阶梯水价由4.95元/m³调整为6.60元/m³。
(2)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暂不执行阶梯水价,其用水价格由1.67元/m³调整为2.25元/m³(第一阶梯水价2.20元/m³+0.05元/m³)。
2.非居民用水价格,由3.20元/m³调整为3.96元/m³。
3.特种用水价格,按与非居民用水的比价3∶1确定,由6.10元/m³调整为11.88元/m³。
三亚市自来水价格分类调整表
单位:元/㎥
用水类别 |
调整前价格 |
调整后 价格 |
备注 |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每户每月24 m³及以下 |
1.65 |
2.20 |
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 |
第二阶梯每户每月24 m³~30m³(含)之间 |
2.48 |
3.30 |
||
第三阶梯每户每月30 m³以上部分 |
4.95 |
6.60 |
||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 |
1.67 |
2.25 |
暂不执行阶梯水价,由第一阶梯水价2.20元/m³+0.05元/m³计取。 |
|
低收入居民用水 |
1.35 |
1.35 |
不变 |
|
非居民用水 |
3.20 |
3.96 |
除了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用水。 |
|
特种用水 |
6.10 |
11.88 |
|
|
注:基本水价内含水资源费0.10元/m³、原水价格0.24元/m³;表中水价未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 |
三、低收入居民用水户实行优惠水价
对持有市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本市户籍低收入居民用水户,月人均用水量在6m³及以下的水价维持1.35元/m³不变,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计费收取。
四、建立水价与原水价格、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当原水价格、水资源费发生调整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启动联动机制,联合制定水价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并按以下计算公式调整各类水价:
调整后各类水价=调整前各类水价+水价联动调整额
水价联动调整额=原水价格或水资源费调整金额÷(1-自用水率)÷(1-漏损率)×(1+税率)
注:自用水率、漏损率按监管周期(2018~2020年)成本监审核的定值为准,分别为2.75%、7.22%;税率为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的综合税率。
五、切实加强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二)做好政策解读。水价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供水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用水终端价格、个性化延伸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不得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并建立媒体舆情应对机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及加大节水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公众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水价调整顺利实施。
(一)水价调整实施范围。自来水价格调整的对象为三亚市辖区公共管网供水范围内的各用水单位和个人。
(二)水价调整实施时间和期限。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自2024年6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限5年,至2029年6月17日止。原《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原水和自来水价格的通知》(三府〔2015〕280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分类范畴的通知》(三府〔2020〕124号)与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收费标准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