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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促进我市社会投资项目加快建设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一季度“开门红”有关工作部署,为持续增强社会投资意愿和能力,努力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社会投资项目加快建设,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区、各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压实责任,推动促投资工作落到实处。并结合我市社会投资项目实际情况,靠前服务、帮企解难、助企纾困,鼓励在建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为我市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开门红”形成全面助力。
二、加强项目调度
市重大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加强对在建、新开工及重点房地产项目的调度工作,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存在问题,全力推动新开工项目早开工早纳统、在建项目加大建安投资力度、重点房地产项目高质高效建设。
三、开展表扬工作
由市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在2024年一季度投资贡献突出的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及相关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具体如下:
(一)企业表扬
1.对在2024年第一季度完成建安投资大于1亿元(含)的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给予“固定资产投资精英企业”。
2.对在2024年第一季度完成建安投资大于7000万元(含)小于1亿元的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给予“固定资产投资优秀企业”。
3.对在2024年第一季度完成建安投资大于4000万元(含)小于7000万元的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先进企业”。
(二)个人表扬
1.被授予“固定资产投资精英企业”的企业,给予其企业内部与项目建设相关3名工作人员“固定资产投资精英个人”。
2.被授予“固定资产投资优秀企业”的企业,给予其企业内部与项目建设相关2名工作人员“固定资产投资优秀个人”。
3.被授予“固定资产投资先进企业”的企业,给予其企业内部与项目建设相关1名工作人员“固定资产投资先进个人”。
(三)表扬对象其他要求
被表扬的企业及个人须近三年在三亚市范围内投资建设、生产运营、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未发生过特别重大的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过严重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
(四)表扬流程
1.由各区、各园区对属地社会投资项目建安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审定,对“表扬对象其他要求”进行初审(限本单位职权范围内事项),在4月中旬前将初审后拟申报表扬的企业及个人名单报送至市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2.由市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对各区、各园区上报的拟给予表扬的企业及个人的“表扬对象其他要求”进行复核。
3.市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复核意见确定获得表扬的企业及个人名单,并将获得表扬的企业及个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步推送至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后续服务项目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五)相关说明
1.本通知所述社会投资项目不包括三亚市属国有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在表扬对象初审中,针对同一企业(含子公司)在三亚市范围内有多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情况。若企业以所属项目完成建安投资打包申报表扬,则相应建安投资标准以其所打包项目数量为倍数计算,个人表扬名额以企业项目打包后获得前述第(一)点相应表扬类别确定,数量不倍增;若以单个项目申报,则仍按前述第(一)、(二)点标准执行,表扬对象不重复。
3.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准。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各园区要积极宣贯本通知内容,确保属地范围内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全面了解、掌握具体情况。
三亚市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联系人:邱国上,联系电话:8829889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