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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联动机制调整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58-6/2023-0107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3-04-11
  • 发文字号: 三发改价格〔2023〕18号
  • 发布日期: 2023-04-1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联动机制调整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3-04-19 10:24:49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启动联动机制调整管道燃气非居民

销售价格的通知

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的申请报告》(CFSY-HBWD-23FNS0403A)收悉。鉴于中海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供应你司非居民用气价格上调,由2022年的2.46/立方米上调为2.6547/立方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燃气价格管理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三亚市落实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三发改价格〔202040号)的规定,及时疏导燃气采购成本变化,保障燃气企业正常经营,按照“同向联动”原则,经研究,启动联动机制,调整你司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计算期气源采购价格

核定你司本联动周期非居民用气的气源采购价格为2.65/立方米,不足部分计入下一调整周期补偿。

二、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由配气价格和采购价格构成。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保

1.66/立方米不变,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4.12/立方米调整为4.31/立方米。

    根据琼价价管〔201559 号文件规定,结合本次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居民用气第三档阶梯销售价格由 4.10/立方米调整为4.30/立方米。

三、价格调整时间

实行抄表计量的用户,自20234见表量起执行实行预购气的用户,本文印发第二天起执行

本次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是受燃气采购价格上涨所致而采取的疏导措施,你司要加强规范管理,确保供气稳定,做好燃气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价格公示工作,化解价格矛盾,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原《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联动机制调整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三发改价格〔202214号)同时废止。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4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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