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申请重新核准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综合
物流园棚改安置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
招标资格审查方式的复函
三亚梅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来文《关于申请重新核准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综合物流园棚改
安置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招标资格审查方式的函》(三梅村投函〔2024〕25 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按照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23 号修订)》《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琼发改规〔2020〕4 号)规定,重新核准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综合物流园棚改安置区项目招标有关事项(详见附件),取消资格后审的强制性要求。
二、至于你单位提出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考虑到资格审查方式来源于《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琼建招〔2017〕337 号)的要求,请向市住建局申请确定即可。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
(联系人:林凯,联系电话:88228054)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