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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三亚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8605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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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0:27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三亚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86052号建议的答复

李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部分单位安装停车扫码收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停车收费的法理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我省制定了《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市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三亚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办法》《规定》对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免收停车费的停车设施范围作了具体界定,符合政府定价情形的停车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由政府依法定价,符合市场调节价情形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设的停车设施,公立(办)的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场所、养老机构等公共区域的配套停车设施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由停车设施所在单位提出,并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停车收费政策执行现状及处理意见目前我市各级政府机构的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府建设推动的便民服务点配套停车设施原则上不得收费,截至目前不存在停车设施管理经营者提出收费申请并政府审批实施收费的情况,故按照规定均免收停车费。公办医院配套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施政府定价,民办医院实施市场调节价,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营管理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主动减免停车收费,但政府强制要求取消收费无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涉企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强行要求经营企业取消符合法律规定允许的停车服务收费将有损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下步工作计划

    当前随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先后颁布施行,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审查、市场壁垒清理整治等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出台须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既要兼顾消费者,也要兼顾经营者,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市现行《规定》有效期至202686,届时我委将按计划深入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类经营性停车场及各经营企业、单位调查了解现行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在充分调研、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按程序启动《规定》的修订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让政策规定更加符合三亚实际,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届时请您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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