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改函〔2023〕514号
对政协第八届三亚市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14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
唐泽委员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免费公共停车位资源利用效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委协助你们办理此提案,经研究,现提出涉及我单位工作的答复意见。
为解决群众停车难及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由市发改委起草,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22年7月6日印发了《三亚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三府规〔2022〕24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全市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公共停车设施(道路停车泊位、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等级(阶梯)收费标准,其中,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小型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一类区域,8时至22时,首小时内(含)每辆5元,首小时后3元/辆/半小时;22时至次日8时,5元/辆/次;二类区域,8时至22时,首小时内(含)每辆4元,首小时后2元/辆/半小时;22时至次日8时,4元/辆/次。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不足15分钟(含)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立体停车设施除外)小型车辆收费标准为:一类区域,首小时内(含)每辆4元,首小时后3元/辆/小时(24小时上限15元);二类区域,首小时内(含)每辆3元,首小时后2元/辆/小时(24小时上限10元),停放不足30分钟(含)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各类政府定价(指导价)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规定》。
同时,《规定》明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设的停车设施,以及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场所等公共区域的配套停车设施,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管理的,由停车设施所在单位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以上意见,请在答复代表时参考。
附件:附件:三亚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三府规〔2022〕24号)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