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改招概〔2019〕12号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准三亚市人才城水质净化厂工程
招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水务局:
来文《申请核准三亚市人才城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招标事项的函》(三水城水函〔2019〕67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该项目招标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亚市人才城水质净化厂项目位于亚龙湾连接线东侧、田独村西侧地块。建设一座总规模3.0万m3/d的半地埋式水质净化厂,构筑物按总规模3.0万m3/d一次性建成,部分设备按1.5万m3/d规模进行安装调试。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A/O一体化池+浸没式超滤膜工艺,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北京地标B类标准(类地表Ⅳ类水)。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7063.23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二、公告方式
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三亚市》(http://zw.hainan.gov.cn/ggzy/sy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www.ggzy.hi.gov.cn)等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三、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应采用合格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确认,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全部成为正式投标人。
四、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专家应当在《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
建安工程应选用综合评估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预算评审结论为招标控制价的制度,具体额度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三亚市》、《全国公共交易平台(海南省)》上公示。
五、招标代理机构
自行选择具有招标代理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六、招标行业行政监督部门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合同签订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价与合同价必须一致。
八、其他
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对已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做出改变的,应重新申报核准。项目应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招标条件后,才能开展招投标活动。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三亚市人才城水质净化厂工程 |
项目单位 |
三亚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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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 |
孙*昌 |
联系电话 |
1512067**** |
总投资 |
2706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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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投资 |
0 |
地方配套 |
27063.23 |
项目性质(√) |
审批 |
核准 |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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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筹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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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 |
招标方式 (√)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范围(√) |
不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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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
邀 请 |
自 行 |
委 托 |
全部 |
部 分 |
× |
原因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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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17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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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34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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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55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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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220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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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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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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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该项目建安工程采用公开招标,勘察、设计、监理可采用国家和省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方式发包。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盖章) 2019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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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1、本表一式六份。双方各存一份,抄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2、项目招标应依法在指定媒体和网站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