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改招概〔2018〕120号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准三亚市19个山体电力系统安装
工程项目招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林业局:
来文《关于申请三亚市19个山体电力系统安装工程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的函》(三林函〔2018〕755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该项目招标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三亚市吉阳区12个山体、崖州区7个山体安装电力设备,提供电源接入。
项目预算总造价1062.39万元。项目建安工程采用公开招标,设计、监理可采用国家和省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方式发包。附属工程应随主体工程一并发包或打捆招标。
二、公告方式
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三亚市》(http://zw.hainan.gov.cn/ggzy/sy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www.ggzy.hi.gov.cn)等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三、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应采用合格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确认,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全部成为正式投标人。
四、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专家应当在《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
建安工程应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预算评审结论为招标控制价的制度,具体额度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三亚市》、《全国公共交易平台(海南省)》上公示。
五、招标代理机构
自行选择具有招标代理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六、招标行业行政监督部门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合同签订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价与合同价必须一致。
八、其他
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对已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做出改变的,应重新申报核准。项目应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招标条件后,才能开展招投标活动。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