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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三亚市丹阳路道路工程招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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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0 19:32

三发改招概〔2018〕99号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准三亚市丹阳路道路工程

招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三亚市丹阳路道路工程招标事项的函》(三住建函〔2018〕3141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该项目招标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拟建道路设计起点与康庄路相接,终点与丹东西路相接,道路全长249.595m。红线宽度为18m,行车道设计宽度为12m,两侧人行道设计宽度均为3m,双向两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行车速度为3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电信管沟工程、绿化工程等。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853.81万元。项目建安工程采用公开招标,勘察、设计、监理可采用国家和省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方式发包。附属工程应随主体工程一并发包或打捆招标。

二、公告方式

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三亚市》(http://zw.hainan.gov.cn/ggzy/sy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www.ggzy.hi.gov.cn)等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三、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应采用合格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确认,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全部成为正式投标人。

四、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专家应当在《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

建安工程应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预算评审结论为招标控制价的制度,具体额度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三亚市》、《全国公共交易平台(海南省)》上公示。

五、招标代理机构

自行选择具有招标代理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六、招标行业行政监督部门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合同签订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价与合同价必须一致。

八、其他

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对已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做出改变的,应重新申报核准。项目应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招标条件后,才能开展招投标活动。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发改招概〔2018〕99号 关于核准三亚市丹阳路道路工程招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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