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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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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3 12:52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持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4〕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机制。

二、制定过程

2024年4月10日—5月23日,研究起草《三亚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机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及两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共计收到3条意见,采纳1条意见,不采纳2条意见。

2024年5月29日—6月27日,按程序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期间未收到单位或个人反馈的意见建议。

2024年7月2日—8月28日,组织开展听证会工作,并于8月28日举行《机制》听证会,会上全体与会参加人对建立该机制均表示支持和理解。

2024年9月10日—11月25日,对《机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评审及备案工作,期间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2024年11月28日,《机制》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专题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4年12月10日,《机制》经八届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总体要求

主要是通过建立我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燃气行业稳定高质量发展。

四、关键内容解释

(一)联动范围。我市燃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企业综合采购价格实施联动。

(二)联动周期。原则上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不少于半年联动,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不少于一年联动,市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适当延长或缩减联动周期。

(三)联动公式。主要是用于确定和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分为非居民和居民用气两种计算公式。

(四)联动方式及条件。联动方式是终端销售价格根据采购价格变动相应调整,结合实际确定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期实际采购价格或当期测算采购价格进行联动。《机制》分别设置了居民、非居民联动条件,在联动周期的基础上,符合联动条件方可启动价格联动。联动条件为原则上当居民气源采购价格变动达到0.15元/立方米及以上,非居民气源采购价格变动达到0.10元/立方米及以上时,按同向联动原则,启动联动机制,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五)联动幅度。原则上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不超过每立方米0.30元,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不超过每立方米0.60元,未调金额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居民、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下调幅度不限。

(六)联动程序。主要是明确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不再开展定价听证。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由燃气经营企业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调整销售价格。

(七)其他事项。一是对于气源采购价格无居民、非居民分类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供气区域内实际用气量、价格水平及承受能力等因素,考虑与其他区域价格衔接,在联动幅度上限内进行合理分摊,确定调整居民、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金额。二是对于居民阶梯气价联动,本机制居民气价启动联动时,在原有居民阶梯价格机制基础上,原则上按等额进行同向调整。

五、施行期限

本机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即施行期限为2025年2月1日—2030年1月31日,其中非居民价格联动周期衔接原机制时间施行。《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三亚市落实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发改价格〔2020〕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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