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规定》
政策解读
《三亚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在原《三亚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基础上进行修订的,现解读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制定的必要性分析
(一)政策依据规定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公共服务、共享出行等领域车辆运营的支持力度,给予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等优惠政策……”;
2.《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琼发改费管〔2019〕883号)“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按照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应当低于非新能源汽车的差别化收费优惠政策,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和“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对车辆进入停车设施短时停放给予免费的,对新能源汽车免费停放时间应当比非新能源汽车适当延长”;
3.《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琼工信汽车〔2023〕208号)“鼓励公共机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延长免费停车时间、给予停车费用优惠”的规定,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出台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
4.《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琼交科信〔2023〕443号)“……制定机动车零排放区,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上牌、通行和停车收费等优惠政策”。
(二)新能源汽车发展目标及差距
目标:私人使用领域实现新增与更换车辆由一定比例向高比例和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过渡。自《海南省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发布起,私人使用小客车新增和更换指标中,新能源汽车占比每年新增10%左右,2020年达到约40%,力争2025年达到80%以上,2030年达到100%,为推动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发挥重要作用。
截止今年9月,我市汽车保有量287667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49783辆,占全市汽车保有量的17.31%,其中,2020年新注册登记汽车20305辆,新能源汽车5828辆,新能源汽车占比每年新增28.7%,2021年新注册登记汽车36431辆,新能源汽车12470辆,新能源汽车占比每年新增34.23%,2022年新注册登记汽车19183辆,新能源汽车8403辆,新能源汽车占比每年新增43.80%,2023年1-9月新注册登记汽车24252辆,新能源汽车12985辆,新能源汽车占比每年新增53.54%。
私人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有所提高,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取得积极进展,但与全省私人用车领域力争新增和更换指标中,2025年达到80%以上,2030年实行100%的目标尚有一定差距。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市采取多管齐下,通过加大财政补贴、用电用地保障和完善标准体系等政策保障体系措施推动落实,其中包括推动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等支持政策。因此,我委按程序启动《暂行规定》修订,优化完善政策。
二、适用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天涯区、吉阳区、海棠区、崖州区、育才生态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各类停车设施。
三、新能源汽车界定范围。新能源汽车是指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汽车,包括混动绿色号牌新能源汽车。
四、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有哪些。城市道路泊位、交通枢纽配套停车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立体、非立体公共停车设施、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公立(办)医疗机构及未具备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设施。
五、免停时间实施分类。共分为2种情形:一是道路停车泊位。8时至22时,每日首次停放30分钟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首次之后每次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含)的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22时至次日8时,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二是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旅游景区(点)、公立(办)医疗机构、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含立体停车设施)和未具备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配套停车设施,每日首次停放1小时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首次之后每次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的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每日首次停放的免停时间不得纳入计费时间,首次之后每次停放的免停时间可纳入计费时间。
六、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各类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临时性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非新能源汽车临时性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包月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包月收费标准的80%收取。以各停车设施的具体停车收费标准为基数予以优惠。如某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停车场燃油车临时性停放服务执行的收费标准为4元/小时,包月停放服务执行的收费标准为250元/月,那么新能源汽车临时性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减半收取,即2元/小时;包月收费标准为200元。
七、新能源汽车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停放收费有哪些规定。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减免,是否减免以及减免幅度等由停车设施经营单位根据市场供求和经营状况自主确定不作强制规定。
八、停车场应做好哪些配套措施。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停车设施,应及时调整计费系统及规定,抓紧做好停车计时设施系统调试和智能化改造,确保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落地落实,同时做好收费人员的培训工作,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九、概念解释。临时性停放是指车辆进入停车场超过免停时间,计费单位为按时段收费或按次(天)收费。包月停放是指以月为计费周期固定付费,计费单位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