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
管理通知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海南省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21)53号提出“省发展改革委要继续严控商品住宅备案价格,从今天(6月8日)开始到年底乃至明年,要从严管控普通商品住宅的备案价格,以坚决的态度来遏制房价上涨的冲动”。《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1〕435号)要求:各市县发改部门认真贯彻2021年6月8日省政府专题会议关于要继续严控商品住宅备案价格,从今天(6月8日)开始到年底乃至明年,要从严管控普通商品住宅的备案价格,以坚决的态度来遏制房价上涨的冲动的要求,扎实推进价格备案工作,释放价格行政指导在稳定市场预期方面的积极信号,引导市场理性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此,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控,稳定三亚房地产价格总水平,采取加强价格备案管理措施,会同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
二、销售价格备案时间要求
2021年9月1日前,未办理网签的所有商品住房,都必须办理价格备案。
三、调控原则
备案整体价格水平不得超过该项目近期网签价格。初次申报项目,整体销售价格水平不得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项目近期网签价格。经备案后的商品住房,原则上1年内不得上调价格。
四、办理备案价格备案材料
一是价格备案申请(含申报表,价目表、统计表)。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证照,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土地使用权证、项目规划许可证、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工程审批意见。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须提供预售许可证。
三是价格承诺书。
五、销售价格事中事后监管要求
必须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所有销售的商品房价格公示牌、价目表、备案文件等,接受购房者和职能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