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优化营商环境新规3月13日起施行
日前,《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3日起施行。
《规定》共计42条,制度设计注重立足三亚实际,聚焦市场主体期盼;立足巩固三亚改革创新成果,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规章制度;立足解决实际问题,着力回应市场主体关切,推动解决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规定》确立了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政策从优”原则。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并按照“政策从优”的原则,对其他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优于本市相关规定的,鼓励在本市适用。
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惠企政策兑现慢问题,《规定》将政策兑现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并探索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规定》指出,在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公共服务、费用减免等方面制定专项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规定》明确,推行综合监管清单、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检查单制度,一般领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重要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监管,限制非办案类的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规定》还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创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了具体说明。
(记者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