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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支持中小企业“十五条”体现“四个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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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1 09:39 三亚传媒融媒体

突出防控疫情需要 突出减轻企业负担 突出稳定用工队伍 突出同舟共济

三亚支持中小企业“十五条”体现“四个突出”

目前各责任单位正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三亚在已经出台旅游业、农业扶持政策的情况下,起草针对中小企业的普惠性政策措施,支持三亚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2月10日,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相较于《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省八条”),三亚市的措施力度更大,覆盖面更广。例如,在缓解运行压力方面,三亚在缓交水电气费用等基础上扩大到缓交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另外,对省和市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的重点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20%给予贴息。同时,充分吸纳全国各地已经出台的政策,结合三亚实际,在省八条措施的基础上,新增了七条措施。此次推出的三亚市“十五条”主要体现“四个突出”。

突出防控疫情需要。除了前面提到的对省和市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医疗卫生重点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外,还对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和防控防疫物资进口提供奖励。比如,对疫情期间以自有运力向三亚市企事业单位运输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控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不含生产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其实际运输防控防疫物资给予货物运费40%(运入)的支持。对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进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外贸企业,按其进口额的10%给予支持。

突出减轻企业负担。例如,延缓缴交水电气、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个月,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至3%,减免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费,加快全市涉及中小企业的相关奖补资金扶持政策兑现速度等。

突出稳定用工队伍。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职工队伍,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于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还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突出同舟共济。充分发挥政府和国企力量,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同时倡导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此外,积极推动各级政府采购主体、国有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各责任单位正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之后会陆续公布,请中小企业主联系各条款相应的责任单位办理。

(记者李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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