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7日,针对三亚市推进农村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相关政策的有关问题,三亚市发改委印发了《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相关政策的通知》(三发改交能〔2019〕43号),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琼发〔2017〕25号),进一步优化我市能源利用结构,通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动我市农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农村产业发展实际,2018年3月8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三亚市推进农村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三府〔2018〕57号),计划在我市按区、村开展农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海南省发改委于2018年6月6日印发了《关于发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风险预警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暂缓备案需国家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国家及省级文件精神,为避免盲目建设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和居民光伏项目收益受到影响,经市政府同意,批准暂缓实施《三亚市推进农村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