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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的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委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三亚市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介绍:主要职能、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
2.政策法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
4.行政事项:行政许可、行政服务、其它行政行为;
5.工作动态;
6.政务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受理部门;
7.其他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方式
1.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网(http://fg.sanya.gov.cn/)是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政府公开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具体方法:
(1)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2个类别,分别为主题分类和组配分类。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网站内容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搜索信息按照信息类别、信息格式和发布时间等分类展现,信息类别分为机构、新闻、政务、服务、图片等,信息格式涵盖word、ppt、pdf、excel、txt、rar等,发布时间包括一周、一月、一年及自定义时间段。此外,关健词搜索还可以根据内容相关度、发布时间的先后次序、全文匹配或标题匹配的方式展现信息。
(3)文件搜索:设有文件标题、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三种搜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检索。如:选择发文机关为“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即可搜索到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的全部文件;选择文件标题、发文字号等多个条件,可搜索到满足上述条件的文件。
2.通过新闻发布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发布政府信息,或通过市图书馆、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查阅。
3.互联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查阅资料。查阅室地点:三亚市吉阳区月川中路2号8楼信息公开查阅室;开放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 15:30-17:30(工作日);联系电话:0898-88205988。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现有的,不需要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月川中路2号五楼办公室;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98-88205988,传真电话:0898-88291168,邮政编号:572000,电子邮箱:fg_bgs@sanya.gov.cn。
(二)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
申请人登录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选择我要申请——对应申请人身份进行选择申请人类型——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本机关邮寄、传真或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提供具体内容;不能同时提供的,确定并告知申请人提供的期限。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4.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5.不属于三亚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并出具《补正申请告知书》。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8.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条例》第2条规定的政府信息的,出具《非政府信息告知书》。
9.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延长,并出具《政府信息延长答复期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