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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河外来植物防治与
红树林湿地修复项目立项的批复
三亚市林业局:
报来《关于支持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河外来植物防治与红树林湿地修复项目立项的函》(三林函〔2025〕230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河外来植物防治与红树林湿地修复项目,项目位于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河流域中下游。项目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2504-460200-04-01-284827。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外来植物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无瓣海桑和拉关木19.56hm2,红树林恢复19.56hm2(包括人工恢复红树林18.12hm2,自然恢复红树林1.44hm2),建设拦截防护网和挡土围堰共23.55km。
(二)有害生物防治工程。全面清理三叶鱼藤3.04hm2,薇甘菊19.88hm2,金钟藤4.08hm2。
(三)生态修复监测工程。开展本底资源调查、红树林湿地监测与修复成效评估和红树林碳汇计量监测与评估工程,包括本底资源调查1项,建设植物监测样地5个,大型底栖动物监测点5个,野生动物监测样线3条,布设监测设备5套,配备无人机定期航测及购置设备若干。
三、工程匡算总投资4019.6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388.12万元,其他费用440.12万元,预备费191.41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四、请进一步落实建设条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建设范围和建设内容应避免与其他项目重合,项目应规避生态红线,无法规避的,依规定必须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根据市资规局在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信息平台出的预审意见:项目为清理三亚河流域中下游红树林湿地中的外来植物,属生态修复项目,有利于维护红树林湿地系统的健康稳定,且符合《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的通知》(琼府办〔2023〕4号)相关要求,项目需严格按照生态修复的路径和技术规范进行建设。
五、其他事宜请按《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理。
(此批复有效期二年)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