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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三亚市青梅港外来植物防治与
红树林湿地修复项目立项的批复
三亚市林业局:
报来《关于支持青梅港红树林外来植物防治与红树林湿地修复项目立项的函》(三林函〔2025〕229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海南省三亚市青梅港外来植物防治与红树林湿地修复项目,项目位于海南省三亚青梅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项目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2504-460200-04-01-894857。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清理拉关木,栽植正红树、白骨壤、角果木、榄李等三亚市乡土红树植物,修复红树林面积22.58hm2。
(二)更新改造退化木麻黄,恢复红树林及沿海防护林生态系统,面积9.70hm2。
(三)清理有害生物金钟藤、薇甘菊、三叶鱼藤等有害生物10.24hm2。
(四)采用格宾石笼修复亚龙溪入海口西侧受损岸线,驳岸修复长度约159.00m。
(五)灌溉管道铺设长度348.00m,修建木质作业便道832.00m,宽2m。
(六)在青梅港开展科研监测工程,包括本底资源调查、红树林湿地监测与修复成效评估、红树林碳汇计量监测与评估。
三、工程匡算总投资8250.0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6953.48万元,其他费用903.74万元,预备费382.86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四、请进一步落实建设条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建设范围和建设内容应避免与其他项目重合,项目应规避生态红线,无法规避的,依规定必须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根据市资规局在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信息平台出的预审意见:项目为清理青梅港红树林湿地中的外来植物,属生态修复项目,有利于维护红树林湿地系统的健康稳定,且符合《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的通知》(琼府办〔2023〕4号)相关要求,项目需严格按照生态修复的路径和技术规范进行建设。
五、其他事宜请按《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理。
(此批复有效期二年)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