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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润天水岸小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发改收费〔2018〕132号)
  • 索 引 号:00823258-6/2018-0008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市物价局
  • 成文日期:2018-06-12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8-06-1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润天水岸小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发改收费〔2018〕132号)

更新时间:2018-06-12 17:49:19

市物价局

三亚祥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润天水岸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琼价费管〔2017158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三府〔201825号)规定,结合停车场运营成本,经审核,现就润天水岸小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临时停放:小型车首小时3元/辆,首小时后2元/小时.(24小时上限为10元);电动自行车1元/次.(限24小时内)。

    (二)包月停放:小型车220元/月.辆,电动自行车25元/月.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一)车辆停放时间30分钟(含)以内的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执法车、救灾抢险车医、疗救护车、环卫清运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含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作业车辆)和殡葬车;

(三)残疾人专用车辆。

    三、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双方协商议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后,本收费标准自行终止。

四、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你公司须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明码标价公示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间,如中央、省、市政府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4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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