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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收费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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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11:57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收费的补充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障性住房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以下简称“停车收费”)行为,根据《价格法》《民法典》《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三亚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三亚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我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收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名单详见附件)。后续市、区政府同意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的小区一并执行。

二、调整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根据《三亚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规定,调整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为:室外停车设施包月停车收费90元,其中,管理服务费60元,车位使用(租赁)费30;室内停车设施(含车库、机械车位)包月停车收费150元,其中,管理服务费60元,车位使用(租赁)费90元。临时停放(室内、室外统一为首小时2(前30分钟内免费),首小时后每小时1元,连续停放24小时上限6

同一小区既有保障性住房又有普通商品住房的,分别执行相应停车收费标准,保障性住房住户停车收费按本通知保障性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以上标准为上限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具备议价条件的小区,按合同或双方约定标准执行。

    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按照《三亚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规定》规定执行。

三、产权车位收费管理

(一)车位(库)产权(使用权)属业主个人的,只收管理服务费。车位(库)产权(使用权)属业主共有的,可以收取管理服务费和车位使用(租赁)费。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议价程序协商确定。

(二)车位使用(租赁)费属业主共有,应单独设立专用账户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共同监管。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定期(每年不少于2)对专用账户进行审计,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由业主大会委托第三方开展该项工作,市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住宅小区专用账户审计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停车计费方式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计时、月(季、年)等计费方式。计费方式由业主自由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业主选择。

五、加强收费监督检查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收费规定落地见效,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收费监督检查,规范小区停车收费行为,对未执行规定的单位、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本通知自202411日起实施试行2年。保障性住房小区现行停车收费标准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保障性住房小区目录清单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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