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规定,我委对同心家园七期和红沙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开展核定。按照管理权限,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同心家园七期和红沙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同心家园七期和红沙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
二、按规定租金标准应在缴租窗口醒目位置设立明码标价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