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根据《三亚市市级权力清单》《三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三亚市机构改革方案》等规定,对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调整了《三亚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共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23项,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时,只能对清单所列事项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施动态管理。确需增加、取消或调整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按程序纳入或退出清单管理。
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中介服务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三亚市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三发改收费〔2018〕299号)同时废止。
附件:三亚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20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