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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沙小区保障性住房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发改收费〔2018〕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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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 10:42

三亚祥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保障性住房(红沙小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申请》收悉。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三府〔201825号)规定,结合停车场运营成本,经审核,现就红沙小区保障性住房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辆类型

停车场类别

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

小型车

露天停车场

临时停放

2元/辆.小时(24小时上限8元)

包月停放

80元/辆.月

电动车

临时停放

1元/辆.次(限24小时,不含充电费)

包月停放

25元/辆.月(不含充电费)

小型车

地下停车场

临时停放

2元/辆.小时(24小时上限10元)

包月停放

150元/辆.月

电动车

临时停放

1元/辆.次(限24小时,不含充电费)

包月停放

30元/辆.月(不含充电费)

    二、车辆停放30分钟(含)以内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三、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双方协商议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后,本收费标准自行终止。

四、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你公司须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明码标价公示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间,如中央、省、市政府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8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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