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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亚华侨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发改收费〔2018〕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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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 10:32

三亚华侨学校:

你校《关于提高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三桥校〔2018〕35号)收悉。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814号)精神,结合学校办学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经审核,现就你校教育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小学5500元,初中6500元,高中7500

(二)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期):小学800元,初中900,高中1000

    学费、住宿费标准为上限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住宿费包含水费、电费和空调费。

二、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如:伙食费、校车接送费、校服费等,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核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捆绑

三、学费和住宿费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四、教育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你校须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

五、上述收费标准2018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关于海南华侨中学三亚学校教育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三价字〔2010〕259号)同时废止。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7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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