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3年度三亚市太阳能
分布式光伏发电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三亚供电局、各相关企业、用户:
根据《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三府规〔2022〕29号)对“2020年12月31日前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5年可按照0.25元/千瓦时的标准分年度享受后补贴”的规定,现开展2022-2023年度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市级补助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2020年12月31日前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符合条件(取得备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网发电等)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
(二)申报补助标准及时间节点:按照0.25元/千瓦时的标准进行补助,此次申报时间节点为2023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如下:
1.自并网发电未申报过补助的,可申报自并网发电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补助时间不能超过5年。
2.补助已发放至2021年12月31日的,此次申报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区间补助,累计补助时间不能超过5年。
3.补助只发放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两年补贴,此次可分两个时间段进行申报,一是并网发电后至2019年12月31日;二是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区间补助,累计补助时间不能超过5年。
4.补贴已发放过至2019年12月31日且后未再申报过补助的,此次可申报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区间补助,累计补助时间不能超过5年。
5.累计补助时间满5年的,电量截取时间为并网月前一月底前。如:2018年7月25日并网,则电量截取时间为2023年6月底前。
(三)申报要点:
一是违反《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三府规〔2022〕29号)第四章第十三条“禁止借助屋顶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改变建筑形式、利用光伏设施搭建棚体、光伏支架搭建过高等行为,禁止在屋顶光伏发电设施、设备下进行生活、劳动作业等。光伏支架的高度及角度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支架的建设高度超出工程建设等相关规定时,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报建、审批。”有关规定,一经发现将取消补助资格。二是项目建成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后,对其项目进行改造,如改造成“阳光房”等,一经发现将取消补助资格。
二、申报材料、方式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光伏发电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4);(企业项目还需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补助发电量统计表,见附件5)
2.项目备案文件;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注:非电网并网验收报告)
4.项目并网文件;
5.企业项目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项目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若项目建成后,变更项目投资主体的,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提供是否有过其他光伏补贴情况的说明,如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光电建筑一体化补助资金;
8.提供所有申报市级补助材料真实性的说明;
9.提供其它必要相关材料(根据申报项目特殊情况)。
(二)申报方式及程序:
1.个人项目申报流程。
对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个人项目(不含光伏扶贫项目),由项目所在区电网企业代为办理。项目业主应填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于代办电网企业。电网企业应对相关的申报信息及材料审核完成后,并汇总所有申报项目填写个人项目申请明细汇总表(详见附件6),将所有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区改委、育才生态区发改委。各区改委、育才生态区发改委对审核后的申请表进行初审意见,审核后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相关申报材料,以一个项目为一个PDF的格式汇总,报至三亚供电局,抄送市发改委。
2.企业项目申报流程。
对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企业项目,项目业主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应填写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3、4)及发电量申请表(见附件5,供电部门配合提供),同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于项目所在区发改委、育才生态区发改委。各区发改委、育才生态区发改委对审核后的申请表进行初审意见,审核后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相关申报材料,汇总填写企业项目申请明细表(详见附件7),以一个项目为一个PDF的格式汇总,报至三亚供电局,抄送市发改委。
3.光伏扶贫项目申报流程。
对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由各区发改委、育才生态区发改委进行申报。已申报并获得过补贴的扶贫项目,只需提供三亚市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补贴申请明细表即可(详见附件8,变更过户主的请提供整套申报及变更材料)。
市级补助时间为连续5年,在申报补助时应当核算清楚时间节点,不得重复计算,并填报三亚市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补贴申请明细表(详见附件8)
(三)补贴审批及拨付程序:
市发展改革委将对三亚供电局报送的光伏市级补贴专项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要求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进行补助拨付。
三、相关要求
(一)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数据以供电部门提供为主,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积极与三亚供电局对接,将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及企业投资项目相关申请材料于8月16日之前报三亚供电局进行复核;三亚供电局要主动配合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做好申报工作,并于8月30日前将最终审核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抄送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二)已获得过市级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计算,一经查实属恶意重复申报的则将列入失信行为,取消补助资格。
(三)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加盖公章(个人加盖手印)进行确认。
(四)已享受国家金太阳或光电建筑一体化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在此补助范围。
(五)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三亚供电局要全力做好此次申报工作,做到申报通知告知到每个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业主,做到不漏报错报。
各区咨询电话:吉阳区发改委:88711906
崖州区发改委:88822092
海棠区发改委:38888034
天涯区发改委:88911052
育才生态区发改委:88913566
9: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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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
(联系人:高立静,联系电话:8827876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