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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遴选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
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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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17:15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遴选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

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

 

全面梳理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涉及的法律问题,妥善解决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遗留问题,现遴选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提供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清理涉法全流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实施及运行阶段法律风险识别。通过全面梳理并分析项目实施情况、协议履行情况、相关方风险要素等,识别项目运行风险,出具法律意见。

2.根据项目梳理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理顺政府部门、社会资本方、PPP项目公司、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拟定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方案等

3.为风险防范及处置方案实施过程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即按照风险防范及处置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路径,与相关方通过谈判、磋商等非诉方式,依法解决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涉及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政府相关部门与相关方谈判、磋商;参加各项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接受有关主体、有关事项的咨询;梳理、处理与项目有关的法律事务等,直至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涉及法律问题依法予以解决。

(二)项目要求

1.保密性。项目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政府部门、PPP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银行金融等法律关系、各方运行情况、处理方式及内容等均应保密,不得外泄。

2.专业性。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建设专业性较强,需选派业务精炼、品德良好的律师参与,优先选择从事或参与过PPP项目服务的专业人员

3.质量性。PPP项目实施情况、法律主体关系、项目运行风险等问题具有繁杂、突发的特点,需供应商事前科学分析、合理拟定项目风险防范及清理方案,并全程提供有效预判、解决全部法律事务的处理路径。

三、服务预算及服务期限

(一)服务预算

服务费采用包干制。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整改专业咨询机构法律服务费用控制价不超过80万元(含税),费用包含完成咨询服务涉及的所有成本,不含诉讼。支付原则如下:

1.首期付费不超过总报价的30%,供应商根据项目梳理情况依法制定初步“风险防范及清理方案”,含对项目全部法律风险及应对方案进行分析,提出多种解决问题思路,并分析利弊,该初步方案征求各部门意见,并报政府初步同意,视为第一阶段工作完成。

2.第二期服务费在“初步风险防范及清理方案”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同意后支付,不超过总报价的40%;供应商按照初步方案确定的原则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与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银行、施工方等各关联方谈判、磋商,以理顺各方法律关系,依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根据谈判结果编制正式“项目清理方案”该正式方案经征求各部门意见,报政府审核通过后,与社会资本方签订相应法律文件,视为第二部分工作完成。

3.第三期服务费在按照“项目清理方案”与各利益主体签订相关法律文件后支付。

(二)完成时限

自合同签订后至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涉及法律问题依照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清理方案”执行完毕之日(不含诉讼)。

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关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条件

3.在境内合法注册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从事或参与过同类项目的优先

5.申报单位近三年需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申报单位团队工作人员应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确保团队成员在指定工作场所完成工作。原则上确定的人员不允许随意更换,如更换须经双方同意。

(二)申报要求

1.报价函(报价函格式自拟);

2.拟定详细服务方案对各项服务内容进行单独报价;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信用资质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公司简介;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报价联系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及其他有关证件;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海南”网站、“信用三亚”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截图时间以文件发出后的时间为准;

6.承诺函(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7.上述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并纳入信用记录。

(三)申报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的单位,请如实填写附件《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承担单位申报表》,申报表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通过快递或其他方式将申报材料(一式4及盖章电子版光盘刻录)密封递交至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科);

2.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7日18:00(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自行备份留存申报材料,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我委不予退回;如申报材料涉密,须安排专人对接。

(二)我委将根据各申报单位的材料,经综合评选(详见附件评分标准),确定最终服务单位,遴选结果将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公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89888363390

投诉联系方式:0898—88205988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月川中路2号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

附件1:遴选评分表

附件2:“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承担单位申报表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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