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特定情况下粮食经营者执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通过制度安排保证全社会保有一定数量的粮食库存量,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海南省特定情况下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实施办法》(琼粮规〔2022〕3 号),请我市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属地内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印发《海南省特定情况下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