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遴选第三方审计检查机构的公告
为做好2022年度三亚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政府补贴发放工作,根据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工作部署要求和我委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规定,我委拟对2022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拨付周期内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工作情况开展审计检查,现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度三亚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审计检查
二、审查范围及内容
主要审查储备企业落实《三亚市新一轮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实施方案》要求和储备协议执行情况,重点审查:
(一)储备物资库存账实情况;
(二)物资保质和轮换情况;
(三)仓库设施情况;
(四)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五)承储企业资质情况。
三、审查组织实施
审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上半年审查期间:从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6月30日,于上半年拨付周期执行完毕后组织实施,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12家承储企业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
下半年审查期间: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于下半年拨付周期执行完毕后组织实施,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11家承储企业(下半年退出1家)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
四、服务费用
审计检查委托服务费控制价人民币 25万元以内(包干价,含开展审计检查、审核报告印刷、税费等所需全部费用)。
五、受托机构资质要求及所需提供资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须有财政部门颁发的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失信及重大违法记录,机构或职员曾获得政府部门各类表彰、奖励(提供受表彰文件或证书等)。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连续6个月的缴纳税证明、10人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素养(提供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的资格等级、职称、所获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近两年参与过同类行政或是事业单位组织的同类项目的有关业绩资料(提供项目人员出具同类报告签字页或委托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承诺函(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参加遴选的单位,请将审计服务报价函及所需提供的相关申报资料单独密封后,送至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月川中路2号)。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备份,对最终未遴选单位的材料不予退回;如申报材料涉及保密的,须安排专人对接。
2.我委将根据各参选单位的材料,经综合评选确定最终的第三方机构,遴选结果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公布。
3.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卫涛
联系方式:0898-88231224;13278963372
附件:遴选评分表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遴选评分表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三亚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审计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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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及服务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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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选项目 |
评选内容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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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务部分(35) |
企业资信(20分)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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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有财政部门颁发的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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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失信及重大违法记录,机构或职员曾获得政府部门各类表彰、奖励(提供受表彰文件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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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15分)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连续6个月的缴纳税证明、10人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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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部分(45) |
项目方案(15分) |
根据参选单位制定的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方式及各阶段时间安排,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等相关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比较后分区间、分档次评分:方案优秀得10 分,良好得8分,较差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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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业绩实力(30分) |
项目负责人(10分):根据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职称、所获证书等比较后分区间分档评分、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一般得6分,较差得4分。团队人员(10分):根据项目团队人员的资格等级、学历、所获证书等比较后分区间分档评分、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一般得6分,较差得4分;同类业绩(10分):近两年参与过同类行政或是事业单位组织的同类项目的有关业绩资料(提供项目人员出具同类报告签字页复印件或是合同复印件,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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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报价部分(20) |
采用综合评分法中的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遴选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选单位的价格为遴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参选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遴选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20(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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