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海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琼办发〔2022〕4号)及《三亚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三委办发〔2019〕108号)文件要求,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对三亚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事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背景
为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激发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动力,理顺成本价格关系,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建部令第46号)规定,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等文件要求,拟对三亚市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成本监测报告的审核结果:经成本监审,监管周期(2018年—2020年)全市供水企业年均准许成本(运营成本)37,538.70万元(不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其中:制水成本24,671.37万元,管理费用2,808.45万元,销售费用9,435.98万元,财务费用202.66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420.24万元。有效资产159,238.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152,604.12万元(含在建未转固定资产17,961.22万元)、无形资产净值1,168.27万元、营运资本按运营维护费的六分之一核定计5,466.54万元。年均供水量(销售水量)18,166万立方米,资产负债率44.8%。核定准许供水成本2.07元/立方米。
另外,经成本监审核定,影响供水成本变动的事项还有:1.监管周期政府出资项目年折旧费用2,906.79万元;2.供水企业调整其他资产残值\构筑物残值及折旧年限\合作期限调整折旧年限增加的费用881.07万元;3.监管周期年平均入网工程建设费用2,965.66万元;4.监管周期企业在建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尚未转固定资产原值17,961.22万元,计提折旧费用1,039.36万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29号)规定,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计入供水企业经营成本。核定监管周期该项平均费用2,965.66万元,引起供水成本增加0.16元/立方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核定供水企业监管周期在建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尚未转固定资产原值17,961.22万元,年计提折旧费用1,039.36万元,引起供水成本增加0.06元/立方米。
经研究,供水企业在监管周期内年平均入网工程建设费用2,965.66万元和监管周期企业在建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尚未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用1,039.36万元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确定本次水价调整的单位供水成本为2.29元/立方米。
二、自来水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
为了确保三亚市的安全稳定供水,确保自来水公司的正常经营,特提出调价申请。按照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制定供水价格规定“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的原则,结合三亚市的经济和城市居民收入实际情况,制定调价方案如下。
(一)调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基数
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用水户第一、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上限调整为24立方米、30立方米。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户每月各水量基数上限分别相应增加6立方米。调整后阶梯水量见下表:
调整后阶梯水量界定范围表
单位:立方米/月
用水人口数 |
4人及以下 |
5人 |
6人 |
依此类推 |
第一级 |
≤24 |
≤30 |
≤36 |
…… |
第二级 |
24-30(含) |
30-36(含) |
36-42(含) |
…… |
第三级 |
>30 |
>36 |
>42 |
…… |
(二)调整水价
合理利用调价空间,充实满足供水企业“十四五”期间投建运营需求。权益资本收益率以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3个百分点核定,计算准许收益率(5.94%)确定供水企业准许收益,核定平均供水价格为2.99元/立方米。将居民生活用水平均价格(各类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水量加权平均)调整至基本补偿供水成本的水平,居民合表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加0.05元/立方米,兼顾营商环境需要,合理确定非居民用水价格,适度缩小与居民生活用水的价差,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具体水价调整情况见下表:
三亚市自来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现行价格 |
拟调价格 |
拟调幅(元) |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每户每月24立方米及以下部分) |
1.65 |
2.20 |
0.55 |
||
第二阶梯(每户每月24至30立方米部分) |
2.48 |
3.30 |
0.82 |
|||
第三阶梯(每户每月30立方米以上部分) |
4.95 |
6.60 |
1.65 |
|||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
1.67 |
2.25 |
0.58 |
|||
低收入困难居民 |
1.35 |
1.35 |
0 |
|||
非居居用水 |
3.20 |
4.00 |
0.80 |
|||
特种用水 |
6.10 |
11.30 |
5.20 |
|||
综合平均价格 |
2.24 |
2.99 |
0.75 |
|||
各类 用水 对应 范围 |
居民生活用水:1.阶梯水价,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2.合表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孤儿院、城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残疾人创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科研,部队,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集体宿舍、食堂,宗教场所常驻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生活用水,公厕等用水。 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特种用水:各类KTV、歌舞厅、夜总会、酒吧等综合性娱乐场所,洗浴业(包括独立装表计费的宾馆、饭店、康体中心、商务会馆等附设的营业性洗浴)、洗涤业、洗车业(不含汽车4S店和公共运输企业自建自用的洗车场),美容、美发(不含传统理发)、美体、桑拿、足疗、水疗、高尔夫球场及练习场、经营性游泳池、水上乐园、溜冰场、跑马场、制冰、饮料、纯净水生产等用水。 |
(三)低收入困难家庭水价优惠
对持有三亚市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三亚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本市户籍低收入居民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每人每月用水量在6立方米及以下的仍按1.35元/立方米计费,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计费。
(四)建立水价与原水价格、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为保障价费联动的实际可操作性,联动机制将结合原水价格、水资源费动向制定。当原水价格、水资源费发生调整时,各类水价按以下公式实施同向联动调整:
调整后各类水价=调整前各类水价+水价联动调整额。
水价联动调整额=原水价格或水资源费调整金额÷(1-自用水率)÷(1-漏损率)×(1+税率)
1.自用水率、漏损率按监管周期成本监审核定值为准;
2.税率为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的综合税率。
3.一旦调整原水价格、水资源费,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水务局启动水价调整联动机制,制定水价调整联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不再另行召开价格听证会。
三、评估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单位为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15A2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898-68530027、13617597670
E-mail:724092234@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全市居民和相关单位。
主要征求公众对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态度,征求公众对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的看法,主要关注可能存在问题。公众可以从以下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1.自来水价格调整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2.自来水价格调整对环境、生态的影响。
3.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4.您认为还需补充的其他方面意见和诉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时间
1.公示期:2022年5月20日-2022年5月-30日
2.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反馈。
3.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服务。
4.公众对自来水价格标准的调整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10日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